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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Devotion Therm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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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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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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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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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 第一章 释 义........................................................................................................................... 3 |
|---|
| 第二章 声 明........................................................................................................................... 5 |
| 第三章 基本假设....................................................................................................................... 6 |
| 第四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
|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7 |
|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8 |
| 三、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8 |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9 |
|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1 |
| 六、授予条件......................................................................................................................... 11 |
| 七、行权/解锁条件和安排................................................................................................... 12 |
| 八、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14 |
|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 |
|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5 |
| 二、对迪森股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5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6 |
|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7 |
|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7 |
|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迪森股份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22 |
| 七、对迪森股份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2 |
|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23 |
|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23 |
|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4 |
| 第六章 备查文件.....................................................................................................................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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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 第一章 释 义 | ||
|---|---|---|
| 迪森股份、公司 | 指 |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顾 问、本财务顾问 |
指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
指 |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
| 股票期权、期权 | 指 | 迪森股份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 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迪森股份一定数量股 票的权利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迪森股份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转让受到限制的迪森股份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
| 授权日/授予日 | 指 | 迪森股份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 有效期 | 指 | 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 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的时间段 |
| 等待期 | 指 |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迪森股份股票的行为 |
| 可行权日 | 指 |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
| 行权价格 | 指 | 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
| 行权条件 | 指 |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 授予价格 | 指 | 迪森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 锁定期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的期限 |
| 解锁日 | 指 | 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满足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
| 解锁条件 | 指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获股票解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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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 《备忘录》 | 指 |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考核管理办法》 | 指 |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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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声 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均由迪森股份提供,迪森股份已出具相关承 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报告旨在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 对迪森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 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和股东认真阅读迪森股份发布的关于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本报告,并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本报告仅供迪森股份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按《管理 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 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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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迪森股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 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 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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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四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迪森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于2014 年8 月29 日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本计划。
一、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912.6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1,384.9876 万股的 2.91%。其中:首期授予的权益总量为 822.60 万份,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90.14%,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2%;预留权益为 90 万份,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9.86%,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08.4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 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1,384.9876 万股的 1.94%。其中首次授予 548.40 万份,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 90.14%,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5%;预留 60 万份,占本 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86%,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每 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 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4.2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31,384.9876 万股的 0.97%。其中首次授予 274.2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14%,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87%;预留 3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86%,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
预留权益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 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 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迪森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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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 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均不做调整。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迪森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三、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1、本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5人,占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 日 在册员工总人数229人的19.65%。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共5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11.11%;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37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82.22%;苏州迪森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3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6.67%。
2、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权益情况:
单位:万份/万股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股数 |
小计 | 获授权益占授 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权益占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曾剑飞 | 常务副总经理 | 66.00 | 33.00 |
99.00 |
10.85% |
0.32% |
| 钱艳斌 | 董事 | 44.00 | 22.00 |
66.00 |
7.23% |
0.21% |
| 陈燕芳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00 | 10.00 |
30.00 |
3.29% |
0.10% |
| 张开辉 | 董事、副总经理 | 20.00 | 10.00 |
30.00 |
3.29% |
0.10% |
| 陈泽龙 | 财务总监 | 20.00 | 10.00 |
30.00 |
3.29% |
0.1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37人) |
351.60 | 175.80 | 527.40 | 57.79% |
1.68% |
|
| 苏州迪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3人) |
26.80 | 13.40 | 40.20 | 4.40% |
0.13% |
|
| 预留权益 | 60.00 | 30.00 |
90.00 | 9.86% |
0.29% |
|
| 合计 | 608.40 | 304.20 |
912.60 |
100.00% |
2.91% |
-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
-
4、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5、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
-
6、本次激励对象同时为公司股东、或同时为公司董事时,应履行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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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
7、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已经由迪森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授予日及授予后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授予日及所获权益禁售期的 相关规定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4 个月,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期授权/授予之 日起计算。
2、授权日/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 异议、迪森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首期授权日/ 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预留权益的授权日/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另行确定。
-
本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
-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
本报告所指“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及限制性股票解锁后进行售出限制 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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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可行权日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等待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 18 个月、30 个 月、42 个月。预留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等待期自该部分授予日起分别为 18 个 月、3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8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可 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分别是20%:30%:50%。预留股票期权自该部分授权日起满18 个月后分二期行权,每个可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分别是50%:50%。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 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 告公布前10 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 个交易日;
-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 个交易日。
在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按照行权条件的规定行权, 未达到行权条件或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即作 废,由公司无偿收回一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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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 18 个月、 30 个月、42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等待期自该部分授予日起分别 为 18 个月、3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相同。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本激励计划中授权的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3.21 元,取下述 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 价13.21 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 价12.38 元。
2、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34 元,该价格 是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2.669 元的50%确定。
3、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预留股票期权授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董事会决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价 格。授权价格依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董事会 决议公告前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孰高确定。
5、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董事会决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授予价格依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六、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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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③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④ 公 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相同。
七、行权/解锁条件和安排
本计划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与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均相同。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 内,若迪森股份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期权可行权 份额,并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
(1)迪森股份业绩考核要求
① 等待期/锁定期的考核指标: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等待期/锁定期 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可行权期/解锁期前一年度的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5 年-201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 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 所示: | |
|---|---|
| 行权期/解锁期安排 | 业绩考核指标 |
| 首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13年为基准,201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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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 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
| 首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
以2013年为基准,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
| 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 |
以2013年为基准,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0%;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 例行权/解锁;反之,若行权/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注 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 份额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C 级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 60 分(含 60 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该行权/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期 权作废,由公司注销;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并 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评分, 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等级 | 摘要 | 行权/解锁 比例 |
分数区间 |
|---|---|---|---|
| A优秀 | 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 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 各个方面都取得特别出色的成绩。 |
100% | S≥80分 |
| B良好 | 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 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 所涉及的主要方面都取得比较出色的成绩。 |
80% | 70分≤S<80分 |
| C合格 | 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 要求,在主要方面不存在明显不足或失误 |
60% | 60分≤S<70分 |
| D不合格 | 实际表现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 求,在很多方面失误或主要方面有重大失误。 |
0 | S<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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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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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迪森股份于2012 年7 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 代码“300335”。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在以 下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迪森股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各要素:激 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数量、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股票来源及激励数量所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 的权益数量及其占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行权/解锁条件、 行权价格、授予价格、预留权益的授权/授予价格确定的依据、预留权益的行权/ 解锁安排;有效期、授权日/授予日、等待期/锁定期、可行权日/解锁期、禁售 期;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信息披露;激励计划批准程序、授权/授予和行权/ 解锁的程序等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迪森股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迪森股份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主体资格;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 号》、《备忘录2 号》和《备忘录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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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必 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且公司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审议通过相关激励计划议案后,公司即可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划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根据律师意见,迪森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法律上是可行的。
2、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授予、行权/解锁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 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共计45 人,占公司截至2014 年6 月 30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229 人的19.6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 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系近亲属。
本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共计40 人,占 本次激励总人数的88.89%,首次授予权益567.60 万份,占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 益 822.60 万份的69.00%,激励比重较大。
激励对象由迪森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 核实确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迪森股份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 合同。
全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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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股权激励时未成为其他公司 的股权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在范围和资格上符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其 股票来源为迪森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总 数为 912.60 万份,其中:首次授出权益 822.60 万份,预留权益 90 万份。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31,384.9876 万股的 2.91%,未 超过迪森股份股本总额的10%,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迪森股份对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所涉及的 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迪森股份股本总额的1%,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及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额度均未超过《管理办法》、《备忘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规定,迪森股份将按照 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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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 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②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③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 调整。
④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① 授予日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 —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② 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解锁日 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 锁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 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③ 解锁日会计处理: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 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 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处理。
2、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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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Se[−q(T−t)] N d1 −Xe[−r T−t ] N(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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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式中各参数代表的含义及取值为:
(1)X:行权价格,等于 13.21 元;
(2)S:市场价格,等于 13.21 元(假设收盘价与行权价格相同进行测算, 最终授权日价格以实际授权日收盘价为准);
(3)T:期权的剩余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所在期间匀速行权, 则 各期权的剩余年限分别为 2 年、3 年、4 年;
(4)σ :历史波动率,在同花顺 iFinD 系统中选取迪森股份上市首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的股价的年化波动率,数值为 47.8347%;
(5)r:无风险收益率,以同花顺 iFinD 系统中公布的 2014 年 8 月 25 日银 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相应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其中 2 年期银行间国债到期 收益率为 3.9314%,3 年期银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为 3.9551%,4 年期银行间国 债到期收益率为 3.9672%。
(6) q:股息率,选取迪森股份 2012-2013 年二年股息率的平均值,为 1.12%。 (根据《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3 年修订)》的规定,股息率是指各 年度实际分红总额与期末股票市值的比率)。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期权行权时对公司 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参数,公司对首次授予的 548.40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 成本进行了测算,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 2,538.54 万元。具体的测算结果如下表所 示:
| 示: | |||||
|---|---|---|---|---|---|
| 行权期 | 行权比例% | 期权份数 (万份) | 每份期权公允价值(元) | 公允价值(万元)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 | 109.68 | 3.69 | 404.72 | |
| 第二个行权期 | 30% | 164.52 | 4.47 | 735.40 | |
| 第三个行权期 | 50% | 274.20 | 5.10 | 1,398.42 | |
| 合计 | 100% | 548.40 | 2,538.54 |
(2)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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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权,其费用应在解锁期内,以对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示。
由于限制性股票具有分期解锁的权利限制特性,因此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是对限制性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估算;同时考虑到激励对象需要 以授予价格购买限制性股票,因此测算公允价值时还须扣减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 综上分析,根据前述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以 - 及金融工程中的无套利理论和看涨 看跌平价关系式,估算:每份限制性股票公 允价值= C-P-X((1+R)^T-1),其中“C-P”代表了对限制性股票在未来解锁时可 获得收益的贴现;X((1+R)^T-1)代表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
(1)S0:授权日价格等于 13.21 元(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 13.21 元,最终授 权日价格以实际授权日收盘价为准);
(2)X:授予价格等于 6.34 元;
(3)e:自然对数的底数。
(4)r:无风险收益率,以同花顺 iFinD 系统中公布的 2014 年 8 月 25 日银 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相应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其中:1.5 年期银行间国债 到期收益率为 3.8768%,2.5 年期银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为 3.9477%,3.5 年期银 行间国债到期收益率为 3.9667%。
(5)T:限制性股票购股资金投资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解锁日所在期间 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则各期限制性股票的投资年限分别为 1.5 年、2.5 年和 3.5 年;
(6)R:资金收益率,取公司的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 等于 12.11%。
根据上述公式及各假设参数,则测算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C-P | X((1+R)^T-1*) | 每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元) |
|---|---|---|---|
| 第一期 | 7.23 | 1.19 | 6.04 |
| 第二期 | 7.47 | 2.10 | 5.37 |
| 第三期 | 7.69 | 3.12 | 4.57 |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上述计算中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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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测算,公司对本次授予的 27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费用为 1,399.52 万元。具体的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 | 解锁比例 | 各期解锁份数 (万股) |
每股限制性股票 的 公允价值(元) |
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
|
|---|---|---|---|---|---|
| 第一次解锁 | 20% | 54.84 | 6.04 | 331.23 | |
| 第二次解锁 | 30% | 82.26 | 5.37 | 441.74 | |
| 第三次解锁 | 50% | 137.10 | 4.57 | 626.55 | |
| 合计 | 100% | 274.20 | - | 1,399.52 |
3、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迪森股份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行权期权/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 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首期权益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日,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 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且在各行权期/解锁期内全部行权/解锁,则预测算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成本合计为3,938.06万元,其中首次授予的期权 成本为2,538.54万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成本为1,399.52万元。将本期授予 权益的总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各个等待期/锁定期内进行摊销,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合计 |
|---|---|---|---|---|---|---|
| 合计摊销成本 | 128.33 | 1,539.96 | 1,253.91 | 775.03 | 240.83 | 3,938.06 |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中对净利润指标业绩考核的设定,2015年-2017年公司实 现的净利润与2013年净利润6,369.35万元相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70%、160%, 即2015年-2017年公司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7,961.69万元、10,827.90万元和 16,560.31万元,各期股权激励成本对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影响分别 占当年净利润预测值的19.34%、11.58%和4.68%。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548.40万份股票期权和授予的274.20万股限 制性股票全部授予/行权,则迪森股份将向激励对象发行822.60万股,所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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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金额约为8,982.79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绩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针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财务测 算符合《管理办法》及《备忘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总成本是依据模拟的假设条件,在一定的 参数取值和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做出的预测算,仅供参考。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 分摊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迪森股份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迪森股份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价格和行权/解锁条件的设置方面有效地 保护了现有股东的权益,同时,还对公司业绩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公司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认 为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这些激励对象对公司未 来的业绩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 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能将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全体股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对保证 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经营效率的改善和股东权益的增加将产生深远且积极 的影响。
此外,股票期权的行权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当于激励对象认购了迪森股 份定向发行的股票,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同时,也增加了股东权益。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七、对迪森股份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 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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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出具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迪森股份没有为激励对象依 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并对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1、迪森股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损害股东 利益。
3、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设定和时间安排对激励对象形成有效激励和约 束。只有当迪森股份的业绩稳步增长且股票价格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得利益,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致的,保护 了现有股东的利益。
4、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的总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且授出总额度 仅占公司总股本的2.91%,比例较小。激励对象行权后不会对公司股本扩张产生 较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迪森股份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指标、个人绩 效考核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1)公司合规经营,不得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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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不得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3)迪森股份采用“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作为公司业 绩考核指标。其中:“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体现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 和市场拓展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润增长 率”指标体现公司综合运营绩效,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和 产品附加值提高能力等。
(4)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客观地考核公司的整体业绩,又全面地评估了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
2、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办法设置分析
迪森股份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考核管理办法》, 考核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的激励对象,从三个层面构建考核维度,包括“绩效维度、 能力维度、态度维度”等。此外,《考核管理办法》还对考核机构、考核程序、 考核工具、考核时间和次数、考核结果应用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 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迪森股份设置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和制定的考 核办法,将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 法是合理的。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存在不完全一 致的地方,请投资者以迪森股份公告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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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迪森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迪 森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以下法定程序:
(1)中国证监会自收到迪森股份完整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 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2)迪森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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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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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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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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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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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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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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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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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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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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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
8、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激励对象合理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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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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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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