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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ANYK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Sep 16, 2025
58541_rns_2025-09-16_d1abce92-e8aa-42e9-8006-807d297e9c49.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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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安凯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及其他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广州 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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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5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0.28 元/股,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5.980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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