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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xi Xinxund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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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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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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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 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累计至2020 年12 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 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请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职,其所取得的薪酬是恰 当的,是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的,能够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且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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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以2020 年度为基础,具体根据公司效益及行业环境 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董事薪酬及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高管勤勉尽职,其所取得的薪酬是恰 当的,是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的,能够充分调动公 司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且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2021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以2020 年度为基础,具体根据公司效益及行业环境 调整是合理可行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本次选聘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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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七、关于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中联畅想(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业绩补 偿承诺方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相关业绩数据已经审计,真实准确,并根据《股 权收购协议》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上述事项遵守了《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 合理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事项。

八、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及变更业绩承诺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及变更业绩承诺金额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中联畅想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期及变更业绩承诺金额的事项, 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本议案提请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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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良协 许治

刘方誉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