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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xi Xinxunda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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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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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和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充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申请借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已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 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以上担 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 深圳市利丰创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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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良协 刘方誉 许治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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