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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xi Wuzhou Communication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Feb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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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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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68 股票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09-02 转债代码:110368 转债简称:五洲转债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08 年度付息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1、“五洲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8 年2 月29 日起至2009 年2 月28 日止 计算2008 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1.3%;

  • 2、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税前;13 元,税后:10.4 元;

  • 3、付息债权登记日:2009 年2 月27 日;

  • 4、除息日:2009 年3 月2 日;

    • 5、兑息日:2009 年3 月6 日。

本公司于2008 年2 月29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五洲转债”(110368) 至2009 年2 月28 日止满一年,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2008 年度付息事 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第三部分第(一)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发行条款”之有关规定,本公 司发行的“五洲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8 年2 月29 日起至2009 年2 月28 日止 计算2008 年度利息;2008 年度“五洲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9 年2 月27 日,票面年利率为1.3%,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13 元(含税)。对 于持有“五洲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 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的利息为10.4 元;对于持有“五洲转债”的机 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13 元。

对于持有“五洲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利息税,本公司将 根据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扣缴。具体做法为:本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每手可转债利息人民 币10.4 元向付息债权登记日在册的持有人进行发放,其余的利息由本公司自行 发放。如该类投资者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 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 该类投资者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可转债利息属于该类企业投 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资 者属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投资 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 的税率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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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 投资者的可转债利息所得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09 年2 月27 日;

2、除息日:2009 年3 月2 日;

3、兑息日:2009 年3 月6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09 年2 月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的“五洲转债”(110368)持有 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 款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 请转股及已转股的五洲转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五洲转 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五洲 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利息。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五洲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 2008 年2 月25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机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53 号 咨询电话:0771-5518383、5520235 咨询传真:0771-5518383、5518111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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