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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Logistics Co., Ltd — M&A Activity 2022
Jun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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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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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5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广汇物流”)第九届监事会2022 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 年6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 年6 月24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 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 份。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广汇物流”)拟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汇能源”) 持有的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或“铁路公司”) 92.7708% 股权(认缴出资3,683,000,000.00 元,实缴出资 3,683,000,000.00 元)。
1.整体方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汇能源持有的铁路公司 92.7708% 股权(认缴出资3,683,000,000.00 元,实缴出资 3,683,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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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广汇能源应 配合广汇物流向登记机关提交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并协助广汇物 流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铁路公司股东广汇能源。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铁路公司92.7708%股权(认缴出资 3,683,000,000.00 元,实缴出资3,683,000,0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计、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1 年12 月31 日。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 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及交易价格
根据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2)第 1166 号”《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新疆红淖三铁路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 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估值,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结论为最终结果。本次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结论为: 铁路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21 年12 月31 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450,171.00 万元。
依据上述评估价值,并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业绩承诺 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最终确定标的公司92.7708%股权的 交易对价为417,627.1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交易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为417,627.15 万元,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具体支 付进度为:
-
(1)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
广汇物流向广汇能源支付交易对价的5%;
-
(2)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广汇
-
物流向广汇能源支付交易对价的20%;
-
(3)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12 个月内,广汇
-
物流向广汇能源支付交易对价10%;
-
(4)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24 个月内,广汇
-
物流向广汇能源支付交易对价的30%;
-
(5)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36 个月内,广汇
-
物流向广汇能源支付交易对价35%。
-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标的资产交割义务及违约责任
自《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广汇能源应 配合广汇物流向登记机关提交股权过户登记申请文件,并协助广汇物 流办理完成标的股权全部过户手续。
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2021 年12 月31 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期间(“过渡期 间”)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 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出现的亏损或因其 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金额按收购 资产的比例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标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公司截至交割完成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 的标的公司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减值测试及补偿
广汇能源作为业绩承诺方,对铁路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业绩进行承诺,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确认并承诺,铁路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932.26 万元、 35,098.04 万元和49,627.69 万元。广汇物流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出具 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广汇能源应补偿的金额。
(2)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措施
A、业绩补偿触发条款
在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截至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2024 年度期末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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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累计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 方式支付补偿金额。
B、业绩金额计算及补偿方式
业绩承诺方依据下述公式确定补偿金额: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 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 买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0 时,按0 取值,即广汇能源无需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现金不 冲回。
2)资产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时,广汇物流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经测试,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92.7708%>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 广汇能源应向广汇物流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标 的公司期末减值额×92.7708%-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为标的公司的本次评估值减去期末标的 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 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已经补偿的金额不予冲回。
若触发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向广汇物流补偿,并于审 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补偿 完毕。业绩承诺方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的总 额(仅限于本金金额,不包括因业绩承诺方违约而需承担的违约金及 /或其他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从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超额业绩奖励
本次交易不存在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债权债务处理
(1)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根据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债权银行出具的同意函,除交易 对方广汇能源外,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同意本次交易并放弃了优先购 买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铁路公司92.7708%股权,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 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对广汇能源的192,197.12 万元其他 应付款将会形成对广汇能源的关联方往来。广汇物流已出具承诺,标 的公司对广汇能源的192,197.12 万元其他应付款将由广汇物流提供 资金支持,在标的资产交割前全部偿还。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及变更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与义务 根据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 易经广汇物流、广汇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由广汇物流承接广 汇能源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变更协 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包括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所持标 的公司剩余2.8 亿元认缴(实缴)出资的义务。同时,标的公司已取 得了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同意函》,其同意本次 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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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广汇集团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投资 合同变更协议》中已经提供的保证担保外,业绩承诺期内,由广汇能 源为上述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并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前,由广汇物 流提供等额资产抵押物置换广汇能源的担保。
2)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广汇能源为铁路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 号 |
债权人 | 担保方 | 担保余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 已经履行 完毕 |
| 银 团 贷 款 |
中国进出口银 行新疆分行 |
广汇能源、广汇 集团 |
80,000.00 | 2015.11.17 | 2027.09.24 | 否 |
| 中国银行新疆 分行 |
广汇能源、广汇 集团 |
75,390.44 | 2014.12.12 | 2027.09.24 | 否 | |
| 中国银行新疆 分行 |
广汇能源、广汇 集团 |
37,747.75 | 2016.03.30 | 2027.09.24 | 否 | |
| 中国进出口银 行新疆分行 |
广汇能源、广汇 集团 |
21,434.23 | 2016.05.30 | 2027.09.24 | 否 | |
| 新疆天山农村 商业银行 |
广汇能源、广汇 集团 |
1,950.66 | 2015.09.14 | 2027.09.24 | 否 | |
|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 分行 |
广汇能源、广汇 集团 |
7,700.00 | 2016.02.24 | 2026.02.23 | 否 | |
| 合计 | 224,223.08 | - | - | - |
根据标的公司债权银行的同意函、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借款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担保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本次交易前后不变更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并由广汇物流向广汇 能源提供反担保。同时,广汇物流出具承诺,其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 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前解除广汇能源的担保义 务。此外,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起,广汇能源不再为标的公司新增债 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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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铁路公司92.7708%股权,因此不涉及人 员安置的问题。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和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意见,结合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有关情况,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补充交易文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交易文件的 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6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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