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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Logistics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9

Jul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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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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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49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636.60 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7 月30 日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8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在 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 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实施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实际向22名激励 对象授予2,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310万份股票期权,并于2018年7 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 予登记手续。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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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 未解除限售的8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5日予以注销。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向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312.20万份股票期 权,并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未解 除限售的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7月2日完成注销,未行权的 10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亦已办理完毕。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成2018年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现金分红。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派息调整规定,将:首次授予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193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221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调整为4.68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调整为4.74元/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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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详见“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相关说明。

(二)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单位:万股、元/股

项目 授予登记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剩余数量
限制性股票(首次) 2018 年7 月6 日 2.193 2,122.00 312.20
股票期权(首次) 2018 年7 月6 日 4.68 2,122.00 312.20
限制性股票(预留) 2019 年5 月29 日 2.221 312.20 0
股票期权(预留) 2019 年5 月29 日 4.74 312.20 0

备注:1、上述授予价格为公司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成2018年每股现金红利

  • 0.30元(含税)现金分红调整后的价格。

2、上述授予数量(首次)为公司2018年12月25日、2019年7月2日分别回购 注销82万股(份)和106万股(份)后的数量。

(三)限制性股票解锁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公告期前,公司无限制性股票解锁和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 日起12个月为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如下:

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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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动已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余20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3%。(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值为标准。业绩考核目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准。) 公司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1 亿元,较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58.0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否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可按当年行权比例进行行权。否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动已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余20 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中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综上所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蒙科良 董事长 238.00 71.40 30%
2 李文强 董事、总经理 154.00 46.20 30%
3 崔瑞丽 常务副总经理 140.00 42.00 30%
4 王玉琴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12.00 33.60 30%
5 索略 副总经理 112.00 33.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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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56.00 226.8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业务人员和子公司高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人) 1,366.00 409.80 30%
合计(20人) 2,122.00 636.60 3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年7月30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36.60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 限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 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自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及公司回购股 份期间暂不减持。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706,563 -6,366,000 744,340,56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4,060,189 6,366,000 510,426,189
总计 1,254,766,752 - 1,254,766,752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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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 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决议合法 有效;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 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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