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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Logist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Feb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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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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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8-00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为了进一步突出冷链物流业务在公司的重要性及市场地位,并为 公司布局冷链物流业务打下良好基础,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机电设备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 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机电公司变更为新疆机 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领鲜分公 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 号) 核准,公司于2017 年4 月以13.46 元/股非公开发行104,011,887 股 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14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38,412.24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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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基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0,00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可使用资 金69,206.12万元。

2017 年4 月7 日,经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乌 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 责任公司。

2017 年8 月3 日,机电公司成立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并开设 了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12 月11 日,该公司与相关各方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 年12 月12 日发布 的公告:2017-092 号)。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机电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机电产品的仓储和房屋租赁业务,为了将 该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正在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 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清晰划分开,从而更加有利于公司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突出冷链物流业务在公司 的重要性及市场地位,并为公司布局冷链物流业务打下良好基础,机 电公司通过汇领鲜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建设和管理,有利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将来的管理和运营。除此之外,本 项目无其他变化。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公司对项目管理、实 际经营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等重要因素,不会对该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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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汇物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由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自身情况作出,已经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 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汇物流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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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 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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