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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Logist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Nov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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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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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提名许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01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中瑞岳华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详见2013年4月16日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 的《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3号)。
根据中瑞岳华发来的函称: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需求,深层次、全方位为客户提 供专业服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的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基于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事项的调查评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该会计 师事务所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许燕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 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未满两年的现象。
(二)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候选人许燕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公司增补许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何少平、戴亦一、刘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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