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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Logist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1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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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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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2-021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于2012 年4 月15日下午在厦门市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 场28层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董事芦治勋因出国无法出席,委托董事彭胜利表 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陈铁铭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 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12年4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 成员,成立第八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 陈铁铭 先生、 彭胜利 先生、 王重阳 先生、 邱晓勤 女 士、 洪胜利 先生、 洪再春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过公司 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 资格,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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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少平 先生、 戴亦 先生、 白劭翔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何少平先生、戴亦一先生及白劭翔先生同意董事会对于换届选 举以及推选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出具了《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将对每位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 事候选人逐一表决。
同时,公司感谢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对公司 所做的贡献及专业建言。
本次推选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 果如下:
1、选举 陈铁铭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 彭胜利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 王重阳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选举 邱晓勤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选举 洪胜利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选举 洪再春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选举 何少平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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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 8、选举 戴亦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 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选举 白劭翔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 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2 年5月8 日(星期二)下午2:30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宾 馆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2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23号)。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 9 票。其中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8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铁铭先生 ,1963 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大洲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新 疆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阿克陶嘉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市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厦门双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铁铭先生目前还担任厦门市政协常委、厦门市思明区人大常委、厦门市 海外联谊会名誉会长、厦门城市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市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厦门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陈铁铭先生曾荣获福建省优秀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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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优秀企业家、厦门特区建设30 周年杰出商界人物、厦门市优秀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感动厦门”十大人物、厦门市“十大财经风云人物”等称号。
陈铁铭先生本人现持有本公司股票2,676,425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彭胜利先生 ,1959年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现 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彭胜利先生1987年部队转业,曾任江西省鄱阳磷肥厂厂长兼鄱阳化学工业公 司总经理,鄱阳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鄱阳县外贸局局长兼对外贸易总公司总经 理,厦门电视台东方影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海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 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荣获中国房地产新锐人物、CIHAF 中国房地产百杰人物、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彭胜利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王重阳先生 ,1961 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选矿工程师、经济师职称。 现任洛阳腾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洛阳腾宇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洛阳奥达特 食用菌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重阳先生曾任栾川县冶金化工公司经理、栾川县三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目前还担任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洛阳市西工区十三届人大代表、洛阳市栾 川县政协委员、洛阳市西工区工商联副主席,中国优秀华商协会理事,曾荣获洛 阳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
王重阳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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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勤女士 ,1964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会计师。现任大洲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公司工会主席。
邱晓勤女士曾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
邱晓勤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票370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洪胜利先生 ,1972 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厦门润江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
洪胜利先生曾任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
洪胜利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洪再春先生 ,1971年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 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洪再春先生曾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 资部经理、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经理,重庆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东 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洪再春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少平先生 ,1957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审计师,并持有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现任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审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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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少平先生曾任集美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会计系副书记,厦门集友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厦门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何少平先生曾任厦门 汽车、龙净环保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少平先生2009年4月26日起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何少平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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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亦一先生 ,1967 年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持有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现任厦门大学 管理学院MBA 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加拿大麦 吉尔大学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商学院,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访问学者。
戴亦一先生历任厦门大学EMBA 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长达六年 (2002-2008)。常年兼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武汉大学、浙 江大学、厦门大学、哈工大、华中科技大学等校EMBA 学位班或“房地产总 裁班”特聘教授。兼任福建省住在与房地产业商会、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 顾问;世界华人不动产协会理事;中国市场策划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以及建发股份、七匹狼、厦门国贸、世荣兆业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戴亦一先生2010 年3 月26 日起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戴亦一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白劭翔先生 ,1972 年出生,汉族,法学学士和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毕业于 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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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劭翔先生曾任厦门天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厦门今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厦门兴天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曾任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大 学嘉庚学院兼职副教授。
白劭翔先生2009年4月26日起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白劭翔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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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提名委员会,现提名何 少平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 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兴 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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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提名委员会,现提名白 劭翔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 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兴 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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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戴 一 亦 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
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兴 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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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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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白劭翔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兴业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兴业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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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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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兴业能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劭翔
(签字) : 2012 年4 月1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 本人 戴亦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兴业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兴业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兴业能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亦一
(签字) : 2012 年4 月1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何少平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兴业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兴业能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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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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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兴业能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 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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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第七 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选新一届董事、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了 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于新一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提名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2、公司召开董事会推选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时公司董事会推选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 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当选。
特此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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