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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Logistics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03

Jun 2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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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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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兴 业:董事会关于召开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2003-06-28 05:32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二00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时。

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会议内容:审议以下事项

1、公司二00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二00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二00二年度财务决算及计提各项准备金的报告;

4、公司二00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二00二年本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654,402,085.65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税后利润严重亏损,二00二年度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实施《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并决定支付报酬的报告;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有关规定精神,本公司每年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人民币3万元的报酬。

6、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单位的预案,并授权董事会支付审计费用。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就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的登记方法

1、公司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本地股东的传真登记,超过登记时间公司将不再办理登记事宜。

2、登记时间: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上午9∶00?下午4∶00。

3、登记地点:上海中山南路1068号(南浦大桥旁,″南浦大厦″底楼)

交通:43、65、910等。

六、会议注意事项:

1、本次年会会期半天,与会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会议纪念品。

3、会议联系地址:上海长乐路333号(本公司办公地址)股东大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忠明、刘瑜

联系电话:021-54042455

传真电话:021-54045488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受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受托人身份号码: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民三(商)初字第160号应诉通知书,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简称″被告1″)及本公司。民事诉状内容如下: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与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各一份。其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1发放贷款人民币2080万元,月利率均为5.3625‰,期限为七个月,自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借款抵押合同则约定被告1以位于永嘉路35号茂名大厦办公楼1754.48平方米及该路31号裙房2329.93平方米房屋产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范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索偿费用和抵押人实现抵押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对被告1向原告所借的人民币20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复息、罚息和垡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1放款2080万元,而被告1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有效履行还款义务,截至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44万元,本公司未能履行其保证责任。为此,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

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先贷款本金1044万元及截至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利息1385027元(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

2、判令本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两被告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判令原告有权以沪房地卢他字(2001)第002077号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项下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此案正有举证期间,具体审理日期未定。

该案发生后,本公司督促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抓紧还款,妥善处理诉讼事宜,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事宜。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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