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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Ener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Aug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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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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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9 月5 日 16 点3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 号中天广场27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 年9 月5 日
至2023 年9 月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 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 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8 月1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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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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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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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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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 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 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 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 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 司股东。 | |||
|---|---|---|---|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0256 | 广汇能源 | 2023/8/28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 年8 月29 日、30 日北京时间10:00-19: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 号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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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26 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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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 日不晚于2023 年8 月30 日(19:00 时)。
六、其他事项
-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 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 号中天
广场26 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阳贤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8 月18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 年 9 月5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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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 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