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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hui Ener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2
Oct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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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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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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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2 年10 月24 日(星期三)上午10:30 时(北京时 间)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尚继强先生
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 号中天广场27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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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尚继强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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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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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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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提案:
听取并审议《关于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全资 子公司瓜州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所持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 的议案》。
——董事长 尚继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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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上述提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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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票员宣布提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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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长尚继强先生宣读“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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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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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请各位与会董事在“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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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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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请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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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董事长尚继强先生讲话并宣布会议结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向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转让 全资子公司瓜州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所持 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股权的议案 ——董事长 尚继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向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瓜 州物流”)向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能源”)增资 19,216 万元。增资后,伊吾能源注册资本为39,216 万元,其中公司控 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出资2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瓜州物流出资19,216 万元, 占其注册资本的49%。现经公司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拟将瓜州物流持 有的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中能颐和”)。同时,广汇集团拟向中能颐和转让其持有的伊吾 能源6%的股权。本次转让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瓜州物流持有伊吾能源9%的股权转让给中能颐 和,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20,000 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新疆 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 向中能 颐和转让其持有的伊吾能源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伊吾能源的股 权结构变更为:广汇集团持有其45%的股权,瓜州物流持有其40%的股 权,中能颐和持有其15%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22 号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静
注册资本:3,100 万元整
主营业务: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接受委托 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以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 资的相关服务。
中能颐和由普通合伙人王静和有限合伙人沈琰共同出资设立,其中: 王静出资100 万,占总出资比例的3.23%;沈琰出资3000 万,占总出资 比例的96.7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瓜州物流持有的伊吾能源9%的股 权。
2、伊吾能源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 年6 月23 日
注册地:伊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保国
注册资本:39,216 万元,其中广汇集团出资20,000 万元,占其注册 资本的51%;瓜州物流出资19,216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项目除外)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 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21,139.59 万元,净资产20,104.70 万元,2011 年实现净利润104.70 万元(已经 审计)。
截止2012 年6 月30 日,该公司总资产21,264.72 万元,净资产 20,181.91 万元,2012 年1-6 月实现净利润77.21 万元(未经审计)。
本次转让的瓜州物流持有的伊吾能源9%股权,无设定担保、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 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定价依据:本次向中能颐和转让9%股权的交易价格参照周边地区 煤炭资源挂牌价格计算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出让方):瓜州广汇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新疆中能颐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二)交易标的、金额及定价政策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0,000 万 元人民币,双方不另行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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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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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签订后5 日内,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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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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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款乙方须在本协议签署后一年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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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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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 应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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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十五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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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如标的股权已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股权,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变更登 记手续。
3、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及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各项 承诺和声明,并保证协议他方不会由于一方违约或违反其承诺、声明的 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及为实现权益支出的律师费等各项 费用),否则违约方应就由其违约导致协议他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成立,经甲方控股股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中能颐和将在约定付款时间内,先期安 排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1%即61,200 万元,后续拟引进其他股权 投资机构作为新的合伙人对其进行增资。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未来资源价值增值空间进一步得到市场印
证,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快速回笼现金流,对公司财务状 况无不利影响,预计2012 年度可对公司贡献净利润98,939.98 万元,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避免同业竞争,广汇集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在未来业绩充 分释放的合适时机,由上市公司以增资或其他形式控股伊吾能源。目前, 伊吾能源属于广汇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在上市公司暂未实现控股 前,集团将以委托经营方式将伊吾能源整体业务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 理。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