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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Topstar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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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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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 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被担保对象日常运 营和持续发展,该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追加质押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 为追加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7,900 万元的 并购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质押。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李 迪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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