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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SUNWILL PRECISING PLASTIC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May 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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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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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顺威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汉杰 | 联系电话:1380888824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焱 | 联系电话:133056092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四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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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无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无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二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五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一次 |
| (2)培训日期 | 2013 年11 月18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等人员股票 买卖相关规定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1.信息披露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无 |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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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交所的规定及 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 度》进行信息披露。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公司已经制定内部控制 相关的制度,并按照规 定执行。 |
| 3.“三会”运作 | 无 |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运作“三会”。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
| 6.关联交易 | 无 |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关联 交易的决策制度和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 7.对外担保 | 无 | 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 保的决策程序。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投 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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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1.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 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
是 | 无 |
| 2. 佛山市顺德区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顺威 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持有发行人股 权的期间内,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 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 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 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 争的业务;并将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 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 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 将来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 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 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 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
是 | 无 |
| 3. 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 控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 东回购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述限 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
是 | 无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50%。 |
||
| 4. 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 控制人承诺: 在持有发行人股权的期间内,不 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 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现在和将来业务范 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 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 的义务;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 与发行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 时,则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述业务;发行人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 优先受让权。 |
是 | 无 |
| 5. 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 控制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 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 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 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 连带的清偿责任。 |
是 | 无 |
| 6.麦仁钊、黎东成、杨国添、何曙华四位实际 控制人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未足 额缴纳社会保险金而被国家主管部门追索、处 罚,或牵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由此而导致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受损的情形,由此产生 的支出均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全额承担个人及 连带的清偿责任 |
是 | 无 |
| 7. 何曙华及其控制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泛仕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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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达机电有限公司承诺: 泛仕达已停止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易;对 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何曙华先生及泛仕达将积极寻找 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采购 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何曙华先生有 义务确保泛仕达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何曙华先 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证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颁 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是规 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样平 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 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8. 麦仁钊及其控制的企业佛山市顺德区华宇 鸿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广东华宇鸿 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承诺:华宇鸿已停止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 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麦仁钊先生及华宇鸿将积 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联 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麦仁钊先 是 无 生有义务确保华宇鸿切实履行上述承诺;麦仁 钊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保 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 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制度 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制人一 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 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9. 杨国添及其控制的企业广州市番禺海业纸 品发展有限公司承诺:,番禺海业已停止与发 是 无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新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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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
| 易;对于未来可能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杨国添先生及番禺海业将 积极寻找具有同等资质和生产经营能力的非关 联采购商、供应商依法交易,以避免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关联;杨国添 先生有义务确保番禺海业切实履行上述承诺; 杨国添先生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 一,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等制度是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它实际控 制人一样平等地行使权利,不利用实际控制人 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 益。 |
||
| 10. 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现 已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顺耀投资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第二年 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25%。 |
是 | 无 |
| 11. 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 赵建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 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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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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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汉杰 陈焱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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