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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SILVER AGE SCI&TECH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y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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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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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1-62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期限届满

及减持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目前,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 最新总股本为449,943,563 股。

2、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 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于2021 年1 月21 日对外 披露了被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 数量为87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948%。

3、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谭颂斌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4,499,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分别于2021 年1 月21 日、2021 年4 月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完成及减持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 继续减持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数 量为876,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94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颂斌 先生于2021 年1 月21 日对外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其减持的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2021 年1 月21 日披露的减持计 划实施情况

1、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时间 股东名称 托管
券商
减持方
被动减持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
成交均
价(元)
1 2021.2.1-
2021.2.8
瑞晨投资 光大
证券
集中竞
价交易
322,500
0.0717

8.42
2 2021.2.9 42,700
0.0095

7.02
3 2021.2.10 40,200
0.0089

7.16
4 2021.2.18 37,800
0.0084

7.28
5 2021.2.19 35,700
0.0079

7.60
6 2021.2.22-
2021.2.26
150,800
0.0335

7.92
7 2021.3.1-
2020.3.17
247,000
0.0549

7.71
合计 876,700 0.1948
-

备注:表格中光大证券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交均价为公司依据光大证券提供的成交总额与成交 总股数计算的结果。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目前持股情况

截至2021 年5 月19 日,瑞晨投资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59,769,2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28%;谭颂斌先生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4,280,61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95%。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控制公司股份数共计 64,049,906 股,占公司总股本14.24%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新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谭颂斌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 过4,499,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三、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新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晨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769,29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3.28%。谭颂斌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4,280,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5%。

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先生控制公司股份数64,049,906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4%。

2、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2)减持目的:本次交易所得资金将用于瑞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偿还前期 股份质押借款,以降低质押率、化解质押风险;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参与定向增发、 二级市场买卖获得的股票。

(4)减持数量和比例: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 后3 个月内,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4,499,4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后十五个 交易日后3 个月内,且减持期间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四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履行情况

(一)瑞晨投资相关承诺

1、其他承诺

(1)“如果发生由于广东省税收优惠政策文件相关内容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 的相关规定存在的差异,导致国家有关税务主管部门认定公司以前年度享受10% 所得税率条件不成立,银禧科技需按12%的所得税率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差额的 情况,本公司愿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2)“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需 要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而承担任何损失,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禧集团 有限公司、谭颂斌无需银禧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金钱赔付责任。” 2、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 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 或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自身不会开展、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 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 “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 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 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 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承诺人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发行人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 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优先 受让、生产的权利。

(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 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 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上述第(5)、(6)项所述情况,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 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 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合理要求的资料。发行人可在 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 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 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 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9)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 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承 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资金占用承诺

  • “未来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二)谭颂斌先生相关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依法获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3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其他承诺

“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子公司需要补 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而承担任何损失,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禧集团有限 公司、谭颂斌无需银禧科技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金钱赔付责任。”

3、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该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未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存在有相同或类 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承诺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承诺人自身不会开展、并保证将促使其控制(包 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以下称

“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 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发行人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发行人业 务直接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承诺人将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股 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4)承诺人其他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发行人之高级管理人员。

(5)无论是由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 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发行人均有优先 受让、生产的权利。

(6)承诺人或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如拟出售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 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发行人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 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发行人的条件不逊 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7)若发生上述第(5)、(6)项所述情况,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 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 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发行人,并尽快提供发行人合理要求的资料。发行人可在 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购买或生产权。

(8)如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 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承诺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承诺人其他子企业 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 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方式。

(9)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旨在保障发行人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10)承诺人确认该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1)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及其股东造 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相关的费用支出。

(12)该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该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承 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及自承诺人不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日起三年内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4、资金占用承诺

“未来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迄今没有任何违 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于2021 年1 月21 日披露的被动减 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目前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实际被动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被动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2、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先生未提前获悉任何重要未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光大证券于2021 年2 月1 日至 2021 年3 月17 日期间对瑞晨投资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瑞晨投资在2021 年2 月1 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的被动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瑞晨投资在2021 年2 月9 日至18 日期间、2021 年2 月10 日至19 日期间、2021 年3 月1 日至2021 年3 月17 日期间的被动减持行为造成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

3、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与一致行动人计划减持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瑞晨投资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资金需要、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新的减 持计划,本次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 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新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瑞晨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