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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Redwall New Material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ug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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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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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0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 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 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 “ ” 都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 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 本次发行价格:22.46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8月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4)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8月15日(T+2日)公告 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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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8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下的“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16年8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6.56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4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9 倍,低于2016年8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广东红墙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9,259.8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22.46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920.00万元,扣除预 计的发行费用约5,660.1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万元,不超过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 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 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7、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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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 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 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8、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2)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 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0、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 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 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 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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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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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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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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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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