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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PROVINCIAL EXPRESSWAY DEVELOPMENT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l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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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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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证券简称:粤高速A、B 公告编号:2016-028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2016 年7 月 6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2016 年7 月8 日收到股东亚东复星亚联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议提高利润分配的议案》(以 下简称“《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6 年7 月9 日刊登的《关于收到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公告》和《关于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公告》。)

《临时提案》的核心内容为:“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公司分配2016 年度—2018 年度现金股利为: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七 十。”

现就该《临时提案》核心内容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5 年度—2017 年度)》(以下简称“《回报规划》”)相关条 款比对如下:

1.与《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比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5 款:“公司在任何三个连续年度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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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八条第7 款:“公司在同时采用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分配 股利时,应遵守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原则:(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经比对,《临时提案》核心内容与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无矛盾之 处,且《临时提案》仅涉及阶段性利润分配原则,因此,《临时提案》如获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将不作修改。

2.与《回报规划》相关条款比对

《回报规划》第三条:“公司未来三年(2015 度—2017 年度)具体的股东 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 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二)利润分配期间: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 实施利润分配。(三)现金分红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 来三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的条件。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并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四)公司在同时采用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分配股利 时,应遵守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原则: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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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另行增加股 票股利分配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经比对,《临时提案》核心内容涉及的利润分配比例在《回报规划》的基 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提高。因此,《临时提案》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报 规划》第三条第三点修改为:“(三)现金分红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 后,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2015 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六十’的条件; 2016-2017 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 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七十”的条件。具体 各个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临时提案》若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对《回报规划》进行相应的修改。

同时,公司在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度—2020 年度)》 时,2018 年度的分红规划亦遵从《临时提案》的上述条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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