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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Lyric Robot Automation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Nov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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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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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1 03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12 月2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 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12 月6 日召开 的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陆德明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会计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陆德明先生曾担任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主办 会计、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研究部负责
人、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会计制度处处长、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局长助理。现任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千禧龙纤特种 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 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9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 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 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12 月6 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4 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 1103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 年12 月6 日
至2021 年12 月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登载的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
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 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 4 号利元亨公司 收件人:陈振容
邮政编码:516057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件 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陆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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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 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 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利元亨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 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 意见:
| 意见: | ||||
|---|---|---|---|---|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