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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Leadyo IC Test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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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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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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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利扬”)于 2021 年5 月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新增广东利扬,新增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 号。同 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 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扬创芯片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扬”)变更为广东 利扬,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 号。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 年9 月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05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536,052,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109,441.95 元(不含增 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942,558.05 元。
截至2020 年11 月5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 年11 月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04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 年11 月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东利扬 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实施主体 |
|---|---|---|---|---|
| 1 | 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 | 40,991.20 | 31,800.06 | 上海利扬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294.20 | 10,294.20 | 上海利扬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广东利扬 |
| 合计 | 56,285.40 | 47,094.26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变更对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投 资额(万元) |
实施地点 |
|---|---|---|---|---|
| 芯片测试 产能建设 项目 |
变更前 | 上海利扬 | 31,800.06 |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 号3 幢1 层、2 层 |
| 广东利扬 | 0 |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 号 | ||
| 变更后 | 上海利扬 | 20,000.00 |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 号3 幢1 层、2 层 | |
| 广东利扬 | 11,800.06 |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 号 | ||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上海利扬 | 10,294.20 |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 号3 幢1 层、2 层 |
| 广东利扬 | 0 |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 号 | ||
| 变更后 | 上海利扬 | 0 | 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2229 号3 幢1 层、2 层 | |
| 广东利扬 | 10,294.20 | 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丰东二路2 号 |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利扬创芯片测 试有限公司增资20,000.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芯片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后,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并未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
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 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其内容和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 募集资金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改变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 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 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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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