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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Haid Group Co.,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Oct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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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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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广 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6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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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30 和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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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0 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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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6 年 11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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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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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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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 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 213 公 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3、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议案;
4、关于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1 )及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议案 2-4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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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2016-074。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 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 年 11 月 8 日 9:30-11:30 和 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 213 广 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 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 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可不提供)、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办理登记。公司股东为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 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加盖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其名下境外投 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提供相应的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代表签字的持股 说明。
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全称(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称)、代理人全称;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 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弃权等的明确指示;委托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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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 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 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一个小时。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志健、卢洁雯、杨华芳
联系电话:(020)39388960
联系传真:(020)3938895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科技创新大厦 213 广东海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1400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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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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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票简称:海大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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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编码 | ||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
| 总议案 | 包括以下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2.00 |
| 议案3 | 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 4.00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1 月 10 日 15:00,结束时间
为 2016 年 11 月 11 日 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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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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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议案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 | 关于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
| 3 | 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额度的议案 | |||
| 4 | 关于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 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 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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