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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Guanghua Sci-Tech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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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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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051 债券简称:光华转债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华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光华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9 月7 日

  • 2、“光华转债”赎回日:2021 年9 月8 日

  • 3、“光华转债”赎回价格:100.73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 1.0%,且当期利息含税)。

  •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1 年9 月13 日

  •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 年9 月15 日

  • 6、“光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9 月8 日

7、“光华转债”拟于2021 年9 月8 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 币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 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 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1 年9 月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光华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光华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 有的“光华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 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1 年9 月7 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光华

转债”,将按照100.73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 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1 号”文核准,广东光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2 月14 日公开发行了249.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24,93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 号”文同意,公司24,93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 年1 月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华转 债”,债券代码“128051”。

根据相关规定和《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2019 年6 月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光华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03 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0.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6 月13 日,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 年6 月13 日起由 原来的17.03 元/股调整为16.95 元/股。

公司于2019 年7 月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 年7 月 25 日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光华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确定将“光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2.72 元/ 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9 年7 月26 日。

自2021 年7 月7 日至2021 年7 月27 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光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2.72 元/股)的130%。已 触发“光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 年8 月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光华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行使“光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 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部未转股的“光华转债”。

2、赎回条款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人民币3,000 万元(含)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光华转债”赎 回价格为100.73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为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每张面值100 元);

  • i:指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 年12 月14 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2021 年9 月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8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100×1.0%×268÷365=0.73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73=100.73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58 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张赎回价格为100.73 元;对于持有“光华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 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73 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9 月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光华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赎回实施公告三次,通告“光华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 相关事项。

  • (2)自2021 年9 月8 日起,“光华转债”停止交易。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光华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 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光华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 年9 月8 日为“光华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9 月7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光华转债”。 自2021 年9 月8 日起,“光华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光华 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1 年9 月13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6)2021 年9 月15 日为赎回款到达“光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 时“光华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光华转债”持有人的资 金账户。

(7)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4-88211322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光华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光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 年2 月5 日至2021 年8 月5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光华转债” 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光华转债”自2021 年9 月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光华转

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 停止交易,因此“光华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光华转债” 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光华转债”可正 常交易和转股。

  • 2、“光华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光华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 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

  •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