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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GREEN PRECISION COMPONENT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Sep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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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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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格林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0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3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220,600.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4,146,531.0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1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建设投资 预备费 铺底流动
资金
项目备案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
造技改与扩产项目
37,870.35 37,870.35 31,838.62
1,591.93

4,439.80
191302401430001惠市环
(惠城)建[2019]470号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005.05万美元
(折合7,038.36万
元人民币)
7,038.36 6,703.20
335.16
2019-441302-39-03-0762
11惠市环(惠城)建
[2019]469号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9,908.71 ** **59,908.71 ** 38,541.82
1,927.09
19,439.80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格林精密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1 号), 截至2021 年7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68,475,556.2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
资的比
(%)
建设投资 预备费 铺底流动
资金
合计
精密结构件智能制造技改与扩产
项目
37,870.35 6,351.48
244.46
6,595.94
17.4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005.05万美元(折合
7,038.36万元人民币)


251.62
251.62
3.57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合计 59,908.71 6,603.10
244.46
6,847.56
11.43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格林精密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1 号),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涉及相关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6,074,068.96

2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70,790,913.69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合计5,283,155.27 元(不含增值税)。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截止2021 年7 月30 日,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68,475,556.29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5,283,155.27 元,合计置换金额73,758,711.56 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已在《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做出了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如所筹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的,超出部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用于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 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的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均为自筹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9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截止2021 年7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73,758,711.56 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3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 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 年9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出具了《关于广东格林精密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1 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 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格林精密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511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自强 申孝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