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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GOWORLD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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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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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超声转债"将于2021年12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超 声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8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8日
5、"超声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 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超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7日,凡在2021 年12月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12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81号"核准,广东汕头 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广东汕头超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于2021年12月8日支付"超声转债"的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超声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26
3、可转债发行量:70,000万元(7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70,000万元(7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年1月14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
8、可转债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至2026年12月7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IA=B1×i
IA: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 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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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 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按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742】号 02),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按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 跟踪第【273】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超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7 日,票面利率为 0.3%,每 10 张"超声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对 于"超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 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4 元;对于持有"超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 资者(QFII 和 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人民币 3 元;对于持有"超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3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 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7日
2、除息日:2021年12月8日
3、付息日:2021年12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超声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 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 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居民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 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 号
联系人:郑创文 陈嘉赟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