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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GOLDEN DRAGON DEVELOPMENT INC.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Jul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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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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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5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 发布了《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51),现公司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要求,对原公告披露的部分内容 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提案1 《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提案2 《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更正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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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00 《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请广大投资者以附件:《广 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为准。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 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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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7-47),公司将于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7月12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 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382,110,504股股份,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份的42.65%)的提案函,新世纪公司提议将《关于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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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 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 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15: 00至2017年7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在2017年7月18日发布《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 结合的方式召开。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7 月17 日。

  • 7、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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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 号 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1.00 《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议案》
2.00 《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2 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新世纪公司和 杨志茂先生已承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第2 项提案的表决,并且 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 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7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5)和《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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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46)。

上述第2 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14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49) 和《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50)。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两个提案
1.00 《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 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 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 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7 年7 月19 日、7 月20 日上午9:00 至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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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7:00。

  •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 号锦龙大厦

  • 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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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7 月24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7 月23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 年7 月24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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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全部下述两个提案
1.00 《关于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增资的议案》
2.00 《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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