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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GOLDEN DRAGON DEVELOPMENT INC.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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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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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召开时间: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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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 议案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 议案三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 议案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5 议案五 关于同意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6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 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预案„„„„„„„„ 8 议案七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9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议案九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1 议案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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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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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43,376,952 股(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304,623,048 股变更为448,000,000 股)。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 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单一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实施。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认购本 次全部非公开发行股份143,376,952 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以锦龙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2012 年2 月17 日)为定价基准日,以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31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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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34,839,423.12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满足公司 未来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八、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 九、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1-10 项议 案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 照相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 准。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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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本公司 于2012 年2 月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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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增加公司的自有资 金,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以满足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募集资金用于增加自有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以自来水业务和投资参股证券公司业务为 主的良好经营格局,公司的资产质量良好,有一定盈利能力。但公司 目前资本规模相对较小,自有资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不够强大,制约公司的发展。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 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 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 发展。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公司 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从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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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五:关于同意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现持有 本公司26.4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看好本公司 的发展前景,拟通过全部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增持本公司股 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新世纪公司持有本公司50.01%的股份。本公 司与新世纪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 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锦龙股份):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新世纪公司):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2年2月16日

二、认购股份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共143,376,952股,全部由新世纪公 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新世纪公司持有锦龙股份总股本的 50.01%。 若锦龙股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新世纪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新世纪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2、认购价格及 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以锦龙股份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90% ,即9.31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认购总价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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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334,839,423.12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3、限售期:新世纪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 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支付方式: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新世纪公司收到锦龙股份发出的认 股款缴款通知后,新世纪公司将按照认股款缴款通知要求的时间,以 现金方式全额将认购款划入锦龙股份指定账户。

四、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的,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有关索赔的费用)。

2、本合同订立过程中以及自成立之日起至生效之日期间,任何 一方都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并为本次发行提供、签署一切 必要的资料文件以及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促成本合同的生效 以及本次发行的核准通过。否则,责任方应当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 失。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满足以 下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1、本次发行经锦龙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2、锦龙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新世纪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锦 龙股份股票。3、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豁免新世纪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4、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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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 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 展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 例将由26.48%增加至50.01%,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董事会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免于 发出收购要约。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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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双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上 述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详见本 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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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主要 如下: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 文件。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相关事宜。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依据公司总 股本变动后的情况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04,623,048元变更为人民币448,000,000元。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 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 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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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曾于2007年11月制订,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21日披露,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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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1997年首次发行时募集的资金11,645.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已于2012 年3 月24 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布时间: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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