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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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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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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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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人员组成.................................................... 1 第三章职责权限.................................................... 2 第四章决策程序.................................................... 2 第五章议事规则.................................................... 3 第六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和董事会确定 的 其他 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均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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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主任委员)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 行使权益条件 的 成就;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 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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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 通知全体委员 ,但经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 制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 、通讯 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 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该委员视为出席 会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也 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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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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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津贴、福利 (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 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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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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