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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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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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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人员组成.................................................... 1 第三章职责权限.................................................... 1 第四章议事规则.................................................... 2 第五章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可以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三)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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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对第五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 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联络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需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 ,但经全体战略 委员会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 通讯 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书 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该委员视为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也 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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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执 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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