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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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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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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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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任职资格.................................................... 1 第三章主要职责.................................................... 2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3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 4 第六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 相关 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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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董事 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

  •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六)公司现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 ;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 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 会议,参加 股东会 会议、董事会会 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 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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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

  •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

(十)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 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细则规定 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 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 辞任 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 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 可以 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 辞任 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个人陈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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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 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 四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 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代 行后 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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