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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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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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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依顿电子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57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依顿电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15.31 元,募集资金总额137,79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5,749.39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1,283.3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757.26万元, 存放于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三角支行的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 000233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 年4 月23 日、2018 年6 月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年产45 万平方米HDI 印刷线路板项目”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57,111.52 万元及其孳息合计人民币62,485.97 万元变更用于 “年产7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 年4 月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2)。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金
募集资金存
款余额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中信银行中山
分行
7446010182600046991 67,038.69
63,967.58
年产70万平方米
多层印刷线路板
项目
中国银行中山
三角支行
648363641725 65,001.92
-
年产110 万平方
米多层印刷线路
板项目
合计 132,040.61
63,967.58
-

注: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账号为648363641725 的银行账户已于2018 年6 月27 日销 户,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203,256.35 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 年7 月5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 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8)。

二、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公司于2019 年4 月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新开设“年产7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将部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用于“年产7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在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 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 科技支行新开设“年产7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部 分原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用于“年产7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线 路板项目”的募集资金转入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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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新设募 集资金专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新设募集资 金专户的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2、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招商证券对公司本 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无异议;3、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 项的进展,及时与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张学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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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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