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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l 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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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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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7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77,900,000元,扣 除各项承销保荐费、中介费、信息披露等费用70,327,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307,572,6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24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 0002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分别签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专户账号为7446010182600046991,截至2014年6月24日,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70,386,9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45万平方米HDI印刷 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专户账号为648363641725,截至2014年6月24日,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650,019,2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10万平方米多层印刷
线路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 司和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 询。招商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柏龄女士、吴潇先生可以随时到 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信银 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信银行 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招商证券。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 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 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 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当出现公司认为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服务不符合 公司要求时,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重新开立银行账 户管理募集资金,公司、招商证券共同与重新开立银行账户之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十、本协议自公司、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三角支行、招商证券 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招商证券督导期(2016年12月31日)后或出现终止协议时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7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