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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Jun 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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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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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发行人”或“公 司”)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 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依顿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577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依顿 电子”,股票代码为60332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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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 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 至15:00。关于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 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 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9,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48,900 万股。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为9,000 万股,其中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6,300 万股,约为本次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的70%。本次最终发行 数量、申购阶段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4、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

只有符合招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推介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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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6 月11 日-13 日,在北京、上海、深圳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北 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 年6 月13 日(T-4 日)及2014 年6 月16 日(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 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6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6,300 万股。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 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 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 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决定,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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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 的确认方式 ”。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提供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4 年6 月18 日(T-1 日)和2014 年6 月19 日(T 日)的每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不超过 2014 年6 月18 日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 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4 年6 月19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2014 年6 月17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 施办法》(2014 年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4 年6 月1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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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 八、网下配售原则 ”。

  •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招商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6)委托他人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5)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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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8)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 年6 月10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 (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 年修订)可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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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2014年6月10日(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
关公告
T-6 日
2014年6月11日(周三)
路演推介
T-5 日
2014年6月12日(周四)
路演推介
T-4 日
2014年6月13日(周五)
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T-3 日
2014年6月16日(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T-2 日
2014 年6 月17 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数量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14 年6 月18 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 日
2014年6月19日(周四)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当日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 日
2014 年6 月20 日(周五)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
T+2 日
2014 年6 月23 日(周一)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2014年6月24日(周二)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 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

  • 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推介安排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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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工作。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6 月11 日至13 日,分别在北京、上海、深 圳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2014 年6 月11 日
(T-6日,周三)
9:30-11:30
北京: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楼聚宝一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2014 年6 月12 日
(T-5日,周四)
9:30-11:30
上海: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二楼大宴会厅III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
2014 年6 月13 日
(T-4日,周五)
9:30-11:30
深圳:深圳马可孛罗好日子酒店二楼宴会厅B 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28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咨询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 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 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 股投资经验。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4 年6 月11 日(T-6 日)前20 个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 市值日均值为1000 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 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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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4 年6 月12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备案且已开通CA 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招 商证券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

1、提交材料:个人须提交本公告附件1 的承诺函和说明文件,机构须提交 附件2 的承诺函和说明文件。相关资料模板见附件。附件的 word 版本可在招商 证券网站( www.newone.com.cn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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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14 年6 月12 日(T-5 日)12:00 前将附件1(个 人)或附件2(机构)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招商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并通过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755-82943009、 010-57601812。原件须在2014 年6 月18 日(T-1 日)12:00 前送达招商证券股 票资本市场部。邮寄地址为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4 楼招商证券股票资本 市场部,邮编为518026。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证监会承销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参加初步询价 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4 年6 月 12 日(T-5 日)12 时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 年6 月13 日(T-4 日)及2014 年6 月16 日 (T-3 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 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6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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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数量超过1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6,300 万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4 年6 月12(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3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6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招商证券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 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的中报价 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 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 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 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和申购时间都相同的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决定,直至满足剔除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 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 家时,中止发行;

  •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 家时,剔出最高报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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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9,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 过48,900 万股。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6月19(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6月20(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 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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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3(T+2日)在《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招商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招商证券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 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 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40%、20%分别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年金保 险资金配售;

4、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不低于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B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0%时,B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不低于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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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全 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4)当B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0%时,B 类投资者全 额配售;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5)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 商包销。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 发行。

7、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强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化工区

电话:0760-22813689

传真:0760-85401052

联系人:林海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电话:0755-82943009、010-57601812

传真:0755-82940546

1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610

15

附件 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

承 诺 函(个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 】有意以自有资金参 加贵公司主承销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 诺:

本人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备案条件规定及贵公司IPO 网下投 资者标准,经本人自查,本人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 背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本人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的相关规章制度从事新股 询价及配售行为,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本人已经熟知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定价市 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本人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15条规定的禁止 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提交至贵公司的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 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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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个人)

个人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有意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主承销项目 询价及配售,现将本人情况声明如下:

  • 1.本人姓名:

  • 2.本人身份证号码:

  • 3、本人联系方式:

  • 4.本人住址:

  • 5.本人近亲属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配偶:

子女:

子女配偶:

父母:

配偶父母:

兄弟姐妹:

兄弟的配偶:

配偶姐妹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 6、本人对外投资及任职情况:

本人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若无,则填写无):

本人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若无,则 填写无):

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名称或营业执照注册号(若 无,则填写无):

备注:若留的间隔不够,请投资者自行留足间隔。

本人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 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 picture [16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日 期:

18

附件 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 承诺函(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营业执照号【 】)有意参加贵公司主承销的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询价配售,在此特别承诺:

我公司已经熟知证监会关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及贵公司 IPO 网下投 资者标准,我公司符合贵公司网下投资者的所有条件及要求且未违背证监会关 于网下投资者的限制性规定;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交易所等相关规章制度从事询价 及配售工作,并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损失;

我公司已经熟知认购新股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并承诺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 炒作;

我公司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 15 条规定的禁 止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提交至贵公司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并承担因提供资料虚 假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2-2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确认文件(机构)

公司相关情况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有意参与贵公司主承销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询价及配 售;现将本公司相关情况声明如下:

  • 1、本公司全称:

  • 2.本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 3.对本公司实施控制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和个人 (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

  • 4、我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个人提供身份证号码):

  • 5、我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 6、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列明营业执照号):

  • 7、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若无,则填写无):

  • 8、本公司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注册号(若无,

  • 则填写无):

备注:若留的间隔不够,请投资者自行留足间隔。

我公司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公司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备注:本说明第三点解释:控制指的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 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 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声明人:(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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