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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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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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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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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30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 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股 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激励发表了独立意 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公司及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 必须的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 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2016年5月31日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4.58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10.9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 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 关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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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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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6]000536 号验资报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最终认购情况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共收到 58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实际出资款 103,890,668.00 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9,453,200.00 元。
5、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 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45.32 万股,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9日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498,453,200股减至 498,444,800股。
7、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372 人调整为 218人,股票期权总数由352 万份调整为 219.8 万份,行权价格不变。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9、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 219.8 万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10、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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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将 上述4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4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 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218 人调整为 214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219.8万 份调整为 216.4万 份。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 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1、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后,股票期权数量由216.4万份调整为 432.8 万份,行权价格由24.58 元/股调整为 11.7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 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13、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23.3522万份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 同意公司将32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 共计 31.44万份全部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 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1、鉴于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2017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30 日)到期,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对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 23.3522 万份股票期权全 部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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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朱飞等 32 人(详细名单见附件)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 32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 三期股票期权共计 31.44 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214 人调整为 182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259.68 万 份调整为 228.24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 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调 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本次调整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予以 注销;同意公司将 32 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 股票期权共计 31.44 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 214 人调整为 182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数量由 259.68 万份调 整为 228.24 万份。
(二)监事会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 之外,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确认并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披露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第一期到期尚未行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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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同意公司将 32 名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共计 31.44 万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由 214 人调整为 182 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三期股票期权数量 由 259.68 万份调整为 228.24 万份。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履行了必须 的法律程序,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及注销部分权益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 件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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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离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序号 | 姓名 | 序号 | 姓名 |
|---|---|---|---|---|---|
| 1 | 陈宏伟 | 12 | 张江宏 | 23 | 徐付英 |
| 2 | 郑小青 | 13 | 梁文雄 | 24 | 朱飞 |
| 3 | 莫映婷 | 14 | 夏银彩 | 25 | 黄锦荣 |
| 4 | 李伯鑫 | 15 | 卿恒 | 26 | 刘伟 |
| 5 | 吴兴彪 | 16 | 史莉斌 | 27 | 杨立宝 |
| 6 | 陈恩林 | 17 | 韩延勇 | 28 | 刘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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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李兴旺 | 18 | 冯嘉辉 | 29 | 曾祥福 |
|---|---|---|---|---|---|
| 8 | 瞿云锋 | 19 | 赵冉 | 30 | 梁锦雄 |
| 9 | 林秋玲 | 20 | 李惊雷 | 31 | 郑方艾 |
| 10 | 冯波 | 21 | 杨华卿 | 32 | 郑再发 |
| 11 | 邓青兰 | 22 | 刘功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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