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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LINGTON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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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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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20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 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
1、2020 年 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主要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 2019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内审部 2019 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和 2020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2020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阅了公 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并对经审计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 表意见,审阅了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听 取了公司内审部 2020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和半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审议了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2020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主要听取了 公司内审部 2020 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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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 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2020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主要听取了 公司内审部 2020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及 2021 年度内审 工作计划,审阅了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 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事务所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 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事务所及审计 成员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时 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2)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审计开展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讨论了包 括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多方面内容。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前通过会 议方式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委员会对管理层关注的事项积极 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按照审计时间安排,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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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 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5)审核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报告期实际支付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审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对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 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 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 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并 在公司各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 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 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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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系统管理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促使审计工作顺利完 成。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依顿香港向关联方腾达置业 租赁厂房及地下货车车位,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 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 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
7、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的审查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及管理、使用进行了审 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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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报告签字页)
委员签名:
李永胜 胡卫华 邓春池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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