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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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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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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电力”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 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 9 次现场会议,进 行了 3 次董事会传签审议。公司还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独 立董事均亲自出席或委托出席了上述会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会议 决策事项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沙奇林 12 9 3 0 0 4
沈洪涛 12 8 3 1 0 3
王曦 12 9 3 0 0 4
马晓茜 12 9 3 0 0 4
尹中余 12 7 3 2 0 3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有关 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 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我们在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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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 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 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 们对 2020 年度公司与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我们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 保情况、证券投资情况、涉及关联方财务公司和变更会计政 策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我们对收购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我们对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出具的关联企业 广东能源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参 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等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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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新开发银行贷款为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我们对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贵州粤黔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我们对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有任职。 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 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沈洪涛、沙奇林、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全程参与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及变更会计政策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形成审查意见;2020 年 8 月 1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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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聘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议,形成审查意见。为规范审计程序,做好审计监督 工作,在公司编制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过程中,由第九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牵头,公司独立董事全过程参与了审计工作, 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 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监督。

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上,沈洪涛独立董事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 委员,审核了公司 2019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司 2020 年度 预算报告,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

沙奇林、马晓茜、尹中余独立董事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证券 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 见提交董事会。

王曦、沙奇林、马晓茜独立董事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 2019 年度报告中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认为薪酬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2020 年度,我们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 规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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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发挥 各自在不同领域的特长,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积极向相关董事及经营层了解决策事项的前因后果,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发表意见、行 使职权。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目前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4、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始终与公司经营层和审 计机构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流,高度关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 状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维护股东的权益。

5、我们在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规范化运作,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抗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公司保持了良 好的沟通,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6、我们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和履职能力。

五、其他

本报告期内:

  •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 2、无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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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无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 5、无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 以上是我们作为粤电力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

  • 情况的汇报。2021 年我们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 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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