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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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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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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39 、 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 A 、粤电力 B 公告编号: 2021-35 公司债券代码: 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 20 粤电 01 公司债券代码: 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 21 粤电 01 公司债券代码: 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 21 粤电 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贺州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 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 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对公司 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 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年6月4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在贺州市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深刻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目 标下加快能源转型的发展大势,公司与贺州市人民政府将充分利用贺州市太阳能 现有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在贺州市开展能源产业方面的合作,项目计划投资100 亿元,建设区域包括富川县麦岭镇、葛坡镇、朝东镇、城北镇和石家乡等,具体 区域以政府最终批复文件为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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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1年。
2、2021年6月4日,公司与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汕尾海丰天然气 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为满足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集中供热需求,缓解区域用电紧张形势, 同时满足建设坚强局部电网和抗灾保障电源布点的要求,公司与海丰县人民政府 本着“立足长远、平等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就投资建设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 联产保障电源项目事宜达成框架协议,项目初步规划一期建设2台46万千瓦级燃 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投资额约30亿元;二期将视当地用电、用蒸汽需求增 长情况,充分论证后再新建2台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自签订协议起五年内不能 履行协议相关约定时,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项目合作。
3、上述协议均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 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贺州市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贺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地处湘、粤、桂三省(自 治区)交界地。东与广东省的怀集、连县、连山等县毗邻,北与湖南省的江永、 江华两县相连,西与桂林接壤,南与梧州相邻。贺州市域内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1439.4小时~1588.7小时,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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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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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二)海丰县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海丰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隶属汕尾市,西距广州290km、 距深圳197km,东距汕头180km,水路至香港81海里,水陆交通便捷,是粤东地 区陆上交通要津。海丰县充分发挥毗邻港澳、海外侨胞众多的地缘人缘优势,积 极实施“工业立县”战略,着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批海内外客商前 来投资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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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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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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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 (一)《贺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贺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招商引资相关规定,坚持“优势互补、 利益共享”“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贺州市资源优势,在能源产业、 乡村振兴、产业融合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在碳排放交易方面实现利益共享, 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2、合作内容
贺州市域内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439.4小时~1588.7小时,属于太阳能资源丰 富地区,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板块及贺州 市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推动乡村振兴,在集中式和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 产业融合、碳中和等方面进行合作。
- 3、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计划投资100亿元,建设区域包括富川县麦岭镇、葛坡镇、朝东镇、城 北镇和石家乡等,具体区域以政府最终批复文件为准。具体装机总容量和投资规 模按照各项目经结合电网接入、生态、空间、资源、负荷等承载能力论证后的可 研报告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一个,报批一个。
- 4、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 意,有效期可再延期1年。
(二)《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海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甲方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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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同意乙方在汕尾市海丰县公平镇投资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 源项目,并负责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给予全力支持。
(2)为了本项目能够良好运作,甲方同意在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及投产运 营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如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协调各种社会关系 等),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由其下属的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本项目前期及相关 协调工作,乙方或乙方指定下属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规划一期建 设2台46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总投资额约30亿元;二期将视当地用 电、用蒸汽需求增长情况,充分论证后再新建2台天然气热电联产机组。具体建 设规模视项目选址周边企业热负荷情况在下一步工作中论证确定。
(2)乙方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落实项目有关建设条件后,加快推进该 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早日核准开工建设。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尽快启动本项目 的前期工作。在项目核准并取得建设用地后乙方或其下属公司尽早动工建设,力 争开工后2年内实现一期建成投产。
3、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尽快派员组织推进项目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起五年内不能履行协议相关约定时,经双方协 商可终止项目合作。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广东省境内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电力项目开发、投 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贺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市域内年平均日 照时数超过1439小时,太阳能资源丰富且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经友好协商,公 司与贺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贺州市太阳能现有资 源优势,在集中式和分散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产业融合、碳中和等方面进行合 作,有利于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着力 推动绿色发展,为贺州市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作贡献。
海丰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水陆交通便捷,是粤东地区陆上交通要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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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积极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吸引了大批海内外客商投资置业。公司与海丰县 人民政府就投资建设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事宜达成框架协议, 可有效满足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集中供热需求,缓解区域用电紧张形势, 同时符合建设坚强局部电网和抗灾保障电源布点的要求。
上述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以及广东省关于构建 “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 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上述合作还有利于助力公司积极应对我 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和气候雄心峰会减排新目标对我国新能源行业 的机遇和挑战,大力促进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走高效、 清洁、低碳之路。
上述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 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本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 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 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 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 序号 | 披露日期 | 主要内容 | 执行情况 |
|---|---|---|---|
| 1 | 2021年5月13日 | 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关于建设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 | 履行中 |
| 2 | 2021年4月30日 | 与大方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履行中 |
| 3 | 2021年2月24日 | 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关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和 | 履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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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投资5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 | |||
|---|---|---|---|
| 4 | 2021年1月29日 | 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 履行中 |
| 5 | 2020年1月18日 |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已履行完毕 |
| 6 | 2019年4月12日 | 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 协议已履行完毕 |
| 7 | 2018年8月31日 | 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已履行完毕 |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 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 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 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 1、《贺州市人民政府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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