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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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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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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 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1-19
公司债券代码: 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
公司债券代码: 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 21粤电0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债券简称: 20 粤电 01: 债券代码: 14911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4月28日,凡在2021年4月28日 (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年4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支付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4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 20 粤电 01。

3、债券代码: 149113。

4、发行总额: 15.00 亿元。

5、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2.45%。

8、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8日止。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20 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

9、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11、付息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 (如遇 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本金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5年4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第3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本金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E$ ).

13、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5、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0 粤电 01"票面利率为 2.45%, 每手(面值 1,000 元) 付息金额 为人民币 24.50 元 (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 得的利息为 19.60 元,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4.5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21年4月28日。

2、债券付息日: 2021年4月29日。

3、债券除息日: 2021年4月2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倩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倩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 1.发行人: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进
  • 咨询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510

邮政编码: 510000

  • 咨询联系人: 蒙飞、李倩
  • 咨询电话: 020-85138015、020-85138014
  • 传真电话: 020-85138014
  • 2.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 咨询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 邮政编码: 100010
  • 咨询联系人: 刘人硕
  • 咨询电话: 010-86451370
  • 传真电话: 010-6560844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