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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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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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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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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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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8号、10号11、13、14层 法定代表人:周志坚
乙 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 号粤电广场南塔33-36 楼 法定代表人:王进
鉴于:
-
1、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拟与甲方进行合作,由甲方 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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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的财务公司,愿意与乙方进行合作并为乙方或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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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与乙方构成关联方,甲方与乙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须遵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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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推动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乙方控股 子公司业务发展,协助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实现节约财务 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经友好协商,本着 “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由甲方为乙方及 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
第一条 金融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的前提下,承诺为乙方提 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在本协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 过30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名录如下: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广东韶关 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广 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 电博贺煤电有限公司、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惠州 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 电虎门发电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广东惠州 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花都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 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广东粤电雷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曲界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通道粤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临沧粤电能 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安信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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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大亚湾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 东粤电启明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花果泉电业服务有限公司、 湛江宇恒电力有限公司、广东粤江鸿锐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石碑山风能 开发有限公司、惠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电白风电 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和平 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广西武宣粤风 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 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惠州平电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 粤电臻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等。
3、吸收乙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日均存款余额;
-
4、吸收乙方控股子公司合计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日均
-
存款余额;
- 5、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
6、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甲方业务范围内的金
-
融服务。
第二条 金融服务原则
甲方在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 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
行;
2、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国内同期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水
平;
-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
-
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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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 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第三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和双方的客户 资料,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 或客户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合作保障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 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 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 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 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 则,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 其他
本框架协议第一条所提及的各项金融服务均应由甲方 与接受服务方另行签订单项金融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以 最终签订的单项金融服务合同所述为准。
本框架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自甲乙双方盖章且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适时签订 补充协议,以资恪守。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如一 方提出终止本协议,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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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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