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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ELECTRIC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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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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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通过查验本公司之关联方 广东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 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 估其经营资质、业务与风险状况。
经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 《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 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 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具体风险评估说明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1H244010001),在广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12268670K),由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 60%,简称“集团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25%,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广东省沙角 (C 厂)发电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5%,简称“沙 C 公司”) 于 2006 年 12 月共同出资通过净壳收购重组原广东万家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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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经广东银 保监局粤银保监复〔2019〕1011 号文件批复同意,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增至 30 亿元。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 东监管局批复同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财务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由“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 ”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新增业务 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12〕422 号),经中国银监会批准,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 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 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 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 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报告期内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 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财务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设有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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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部、财务部、资金部、结算部、信贷部、投资部、稽核 部、风控部等九个部门。
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预算审计委员会, 管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 理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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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经营层组织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各业务部门针对各项具体业务制定并充分执 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对业务 操作与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事项进行识别、监测、评估、控制; 稽核部门对内控执行、业务操作、规范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监 督评价。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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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风险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的各项业务管理办法和 操作流程,现形成结算类业务制度共 27 项,有效实现对结 算业务风险的管控。
2、信贷业务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管理办法》等 19 项制度规范。 在具体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通过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 “ ” “ 节的把控有效控制信用风险。贷前严格贯彻 审贷分离 、 双 线管理”原则,从行业、经营、财务等多方面掌握项目风险状 况。贷中加强流程控制,坚持全面审批原则,严格按照授信 额度控制贷款发放节奏,着重审核放款资料的合规性、完整 性和真实性,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正常。贷后贯彻“双到双查” 原则,要求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各自独立通过现场和非 现场方式,实时动态的掌握借款单位经营情况,确保信贷单位 对贷款资金的使用依法合规守约。2020 年集团公司成员单位 经营与盈利情况总体良好。2020 年末财务公司信贷余额(含 贴现)163.6 亿元,关注类贷款 1.72 亿元,财务公司信贷客 户整体偿债能力稳定,信用风险维持在较低水平,贷款拨备 充足,拨备率为 5.12%,远高于监管不低于 2.5%的要求。 3、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新股申购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 股权投资操作规程》《财务融资顾问、鉴证业务及相关咨询 管理办法》《财务融资顾问、鉴证业务及相关咨询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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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10 项投资业务类制度,规范投资业务开展。财务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运转良好,投资业务的审批、授权、操作合规 稳健。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投资业务,基 金的申购、持有和赎回均严格遵循审批流程。长期股权投资 方面,继续持有珠海农商行股权(占股 9.9%)。上述投资业 务符合经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投资决策、业务操作、投后 跟踪均严格遵循公司的内控制度规定,投资业务风险可控。 4、资金业务风险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贷资产、票据、同业拆借等资金管理 制度 14 项。建立了资金池智能管理,资金池的短期头寸通 过资金计划实现了精确预测,中长期头寸通过集团公司及成 员单位的年度市场经济形势、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大额支 付节点、历史数据记录等,建立中长期资金池流动性分析模 型,加强资金池的中长期头寸波动趋势预期,促进了资产债 配置策略的优化,流动性风险预防得到全面强化。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信息科技 管理目标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指引》提出的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信息分类及保护 体系,明确信息科技分类、备份、调用、保管、应急预案等 方面的管理要求。持续开发和维护信息科技系统,不断提高 信息科技系统的运行稳定性、界面友好性、逻辑科学性和信 息安全性,发挥信息科技系统的风险隔离功能和统计分析功 能。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信息科技系统运转良好,未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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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网络故障和信息科技风险案件。
6、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稽核部),建立 了科学可行、覆盖全面的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对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定 期对财务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201.68 亿元, 负债总额 161.86 亿元;吸收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 159.73 亿元;信贷余额(含贴现)163.6 亿元。2020 年财务公司营 业收入 6.92 亿元;实现净利润 4.55 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 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各项指标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指标 | 标准值 | 本期实际值 |
|---|---|---|---|
| 1 | 资本充足率 | ≥10% | 16.08% |
| 2 | 拆入资金比例 | ≤1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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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资与资本总额比例 | ≤70% | 10.37% |
|---|---|---|---|
| 4 | 担保余额比例 | ≤100% | 21.09% |
| 5 |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 ≤20% | 0.04% |
(四)股东存贷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万元
|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 | 存款 | 贷款 |
|---|---|---|---|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180,000 | 68,602.25 | 110,000 |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 75,000 | 27,516.21 | 80,000 |
| 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 | 45,000 | 122,101.86 | - |
本公司(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2.75亿元,占 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159.73亿元的1.72%。 财务公司对股东发放贷款余额为19亿元,其中:财务公司对 本公司发放贷款余额8亿元,超过本公司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财务公司已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向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报告。财务公司对其他股东发放 贷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 公司出资额。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本公司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 交易与 关联交易》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制订了在财务公司存贷款 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综上,报告期内,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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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 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 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 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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