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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DONGFANG PRECIS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n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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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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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 年 6 月 29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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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 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于股权 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 年 6 月 28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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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肖重庆
联系电话:0757-86695489 传真:0757-81098937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
邮编:528225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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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6 月 14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议案编码 |
|---|---|---|
| 总议案 | 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 1.00-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 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 投X1 票 | X1 票 |
| 对候选人B 投X2 票 | X2 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子议案 1.1,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子议案 1.2,有 3 位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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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2,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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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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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 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议案1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 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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