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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2

Nov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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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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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 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 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兼顾效益与公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健 康发展;

(二)努力实现“两个同步”,即公司职工收入增长和公司 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 奖罚制度,充分调动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

(四)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 用,推进薪酬分配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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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构成如下:

  • (一) 工资薪酬:

  • 基本年薪;

  • 绩效年薪;

  • 任期激励;

  • 专项奖励;

(二) 中长期激励:

  1. 增量奖励;

  2. 股权激励;

  3. 虚拟股权;

  4. 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

(三) 各项福利费:

  1. 住房公积金;

  2. 社会保险费;

  3. 企业年金;

  4.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5. 履职待遇。

(四)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薪酬福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组成。

(一)基本年薪的确定。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公司 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人事厅公布的省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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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本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进 行调整。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为20.64 万元,月基薪为1.72 万 元,以后考核年度视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 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 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总经理基本年薪按主要负 责人基本年薪的0.95 确定;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0 确 定。

(二)绩效年薪的确定。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比例不低于60%。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 年度业绩考核分数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倍数。

即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

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分配方案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后确定。

(三)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全年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分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总经理全年薪酬 = 公司负责人全年薪酬×0.95×个人考 核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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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全年薪酬 = 公司负责人全年薪酬×岗位系数×个人考核系 数

岗位系数按下表确定:

分管工作
类别

分管工作内容
岗位
系数
一类 市场营销(包括工程承接、清洁能源资源获取)、安全生产、环保、
工程建设(进度)

0.9
二类 技术、质量、投资、经营、设备物资、工程创优、项目履约能力提
0.88
三类 证券事务、资本运营、法务、行政事务、信访维稳、财务、全面预
算、资产管理、资金安全、融资、绩效考核、科研、信息化
0.86
备注 1.同向管理的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岗位系数按分管工作类别
三类分配系数执行;2.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业
务有跨类别的,按最高类别岗位系数执行。

(四)任期激励的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在不超过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20%以内确定。即任期激励收入=个人任期∑(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20%。

(五)专项奖励。公司年度有重大贡献(包括获得国家级科 技进步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可申请专项奖励,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 发放。专项奖励不作为计算任期激励收入的计算基数。

(六)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董事(不含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按另行考核办法执 行。

第六条 中长期激励。是依据广东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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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广东省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开 展融“激励、约束、容错”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 制度实施的激励办法执行。激励的方式包括增量奖励、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以上单列激励不作为计算任期 激励收入的计算基数。

第七条 各项福利费。是公司依照国家和省政策法规为职工 提供的福利,主要指“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 险等,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 省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规定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 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公司不得 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核定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 年薪的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预发,当年按上一考核期绩效年薪月平均标 准的70%以内预发。次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年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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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多退少补。

  • (三)绩效年薪在次年扣除预发部分后一次性发放。

  • (四)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 (五)其他专项、单列激励按公司要求执行。

  • (六)不得有加班费、津贴补贴等工资项目。

(七)请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个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 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基本年薪正 常发放,期间绩效年薪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时间超过规定医疗 期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期间不支付任何薪资。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标准发放薪酬,未经许可不得 在本办法规定的薪酬之外领取本公司或兼职单位任何其他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十三条 工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由个人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公司不得为个人负担个 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 月内兑付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年度的薪酬。内容包括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标准,以及其他所有货币性收入。

公司应当于每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兑 付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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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收入。

第十五条 中途离职和岗位调整的薪酬发放。在任期年度 内,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调离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规违 纪而被辞退的,当年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不予发放。因工作 需要内部调整岗位或组织批准调离公司的,当年度绩效年薪及任 期激励收入按在本公司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 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 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 和实物奖励,应报公司审核批准,否则需全额上交公司,不得据 为已有。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在公司 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未经审批或超出批准范围发放的薪酬,除清退违 规收入外,须扣减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领导 20%的绩效年薪。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 工福利、企业年金等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须扣减该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领导20%的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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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行政或 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分别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的10%、20%、50%、80%、100%;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以及任期内的全 部任期激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年度、每个任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织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不含外 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专项 奖励的申请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每年津贴75,000 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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