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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2
Nov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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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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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 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 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兼顾效益与公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健 康发展;
(二)努力实现“两个同步”,即公司职工收入增长和公司 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 奖罚制度,充分调动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
(四)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 用,推进薪酬分配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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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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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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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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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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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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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励;
(二) 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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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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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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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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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
(三) 各项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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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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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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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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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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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待遇。
(四)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薪酬福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组成。
(一)基本年薪的确定。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公司 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人事厅公布的省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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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本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进 行调整。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为20.64 万元,月基薪为1.72 万 元,以后考核年度视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 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 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总经理基本年薪按主要负 责人基本年薪的0.95 确定;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0 确 定。
(二)绩效年薪的确定。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比例不低于60%。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 年度业绩考核分数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倍数。
即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
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分配方案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后确定。
(三)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全年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分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总经理全年薪酬 = 公司负责人全年薪酬×0.95×个人考 核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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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全年薪酬 = 公司负责人全年薪酬×岗位系数×个人考核系 数
岗位系数按下表确定:
| 分管工作 类别 |
分管工作内容 |
岗位 系数 |
|---|---|---|
| 一类 | 市场营销(包括工程承接、清洁能源资源获取)、安全生产、环保、 工程建设(进度) |
0.9 |
| 二类 | 技术、质量、投资、经营、设备物资、工程创优、项目履约能力提 升 |
0.88 |
| 三类 | 证券事务、资本运营、法务、行政事务、信访维稳、财务、全面预 算、资产管理、资金安全、融资、绩效考核、科研、信息化 |
0.86 |
| 备注 | 1.同向管理的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岗位系数按分管工作类别 三类分配系数执行;2.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业 务有跨类别的,按最高类别岗位系数执行。 |
(四)任期激励的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任期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在不超过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20%以内确定。即任期激励收入=个人任期∑(基本年薪+绩效年 薪)×20%。
(五)专项奖励。公司年度有重大贡献(包括获得国家级科 技进步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可申请专项奖励,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 发放。专项奖励不作为计算任期激励收入的计算基数。
(六)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董事(不含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按另行考核办法执 行。
第六条 中长期激励。是依据广东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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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广东省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开 展融“激励、约束、容错”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 制度实施的激励办法执行。激励的方式包括增量奖励、股权激励、 虚拟股权、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以上单列激励不作为计算任期 激励收入的计算基数。
第七条 各项福利费。是公司依照国家和省政策法规为职工 提供的福利,主要指“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 险等,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 省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规定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 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公司不得 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核定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 年薪的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预发,当年按上一考核期绩效年薪月平均标 准的70%以内预发。次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年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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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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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绩效年薪在次年扣除预发部分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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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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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专项、单列激励按公司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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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得有加班费、津贴补贴等工资项目。
(七)请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个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 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基本年薪正 常发放,期间绩效年薪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时间超过规定医疗 期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期间不支付任何薪资。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标准发放薪酬,未经许可不得 在本办法规定的薪酬之外领取本公司或兼职单位任何其他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十三条 工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由个人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公司不得为个人负担个 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 月内兑付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年度的薪酬。内容包括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标准,以及其他所有货币性收入。
公司应当于每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兑 付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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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收入。
第十五条 中途离职和岗位调整的薪酬发放。在任期年度 内,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调离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规违 纪而被辞退的,当年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不予发放。因工作 需要内部调整岗位或组织批准调离公司的,当年度绩效年薪及任 期激励收入按在本公司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 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 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 和实物奖励,应报公司审核批准,否则需全额上交公司,不得据 为已有。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在公司 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未经审批或超出批准范围发放的薪酬,除清退违 规收入外,须扣减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领导 20%的绩效年薪。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 工福利、企业年金等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须扣减该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领导20%的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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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行政或 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分别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的10%、20%、50%、80%、100%;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以及任期内的全 部任期激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每个年度、每个任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织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不含外 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专项 奖励的申请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每年津贴75,000 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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