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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9

Aug 2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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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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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政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政策规定,为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 益,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兼顾效益与公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健 康发展;

(二)努力实现“两个同步”,即公司职工收入增长和公司 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 奖罚制度,充分调动公司负责人的积极性;

(四)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 用,推进薪酬分配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第二章 薪酬结构及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构成如下: (一) 工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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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年薪;

  • 绩效年薪;

  • 任期激励;

  • 单项奖励;

  • 专项奖励。

(二) 中长期激励:

  1. 增量奖励;

  2. 股权激励;

  3. 虚拟股权;

  4. 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

(三) 各项福利费:

  1. 住房公积金;

  2. 社会保险费;

  3. 企业年金;

  4.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5. 履职待遇。

(四) 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相薪酬福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单项奖励、专 项奖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年薪的确定。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公司 负责人基本薪酬根据省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兼顾公司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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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有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2 倍确定。2019 年暂定公司 负责人基本年薪为19.20 万元,月基薪为16,000 元,以后考核 年度视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其他董事(不 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 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总经理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 的0.95 确定,基本年薪为18.24 万元,月基薪为15,200 元; 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 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0 确定,基本年薪为17.28 万元, 月基薪为14,400 元。

(二)绩效年薪的确定。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 相联系的收入。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 度业绩考核分数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倍数。

即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年薪分配系数为董事长、党委书记分配系数为1,总经理为0.95, 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配系数 在0.6-0.9 之间确定。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 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 行年度考核后确定。

(三)任期激励的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任期经营业 绩相联系的收入。在不超过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20%以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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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即任期激励收入=个人任期∑(基本年薪+绩效年薪)×20%。

(四)单项奖励的申请。(1)公司年度有突出业绩:包括成 功就位特级资质、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 大禹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可申请单项奖励。(2) 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有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的税后年度净利润有 重大超额增长,净利润增长(或减亏)超目标值50%以上的,可 申请单项奖励。

(五)专项奖励的申请。有重大贡献,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突 出贡献的,可申请专项奖励。

(六)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董事(不含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按另行考核办法执 行。

第六条 中长期激励。是依据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广 东省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开展融 “激励、约束、容错”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的 激励办法执行。激励的方式包括增量奖励、股权激励、虚拟股权、 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

第七条 各项福利费。是公司依照国家和省政策法规为职工 提供的福利,主要指“五险一金”、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 险等,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 省和公司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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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每年根据公司规定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 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 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公司不得 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核定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 年薪的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预发,当年按上一考核期绩效年薪月平均标 准的70%以内预发。次年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年薪 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绩效年薪在次年扣除预发部分后一次性发放。

  • (四)任期激励收入在考核后,当年兑现80%,次年兑现20%。 (五)其他专项(单项)奖励按公司要求执行。

(六)不得有加班费、津贴补贴等工资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超出核定标准发放薪酬,未经许可不得 在本办法规定的薪酬之外领取本公司或兼职单位任何其他工资、 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第十三条 工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由个人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公司不得为个人负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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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于每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 月内兑付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考核年度的薪酬。内容包括年度考核结果、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标准,以及其他所有货币性收入。

公司应当于每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兑 付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激励收入。

第十五条 中途离职和岗位调整的薪酬发放。在任期年度 内,由于个人原因辞职、调离公司或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规违 纪而被辞退的,当年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不予发放。因工作 需要内部调整岗位或组织批准调离公司的,当年度绩效年薪及任 期激励收入按在本公司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 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经批准在下属单位领取 薪酬福利的,其标准按本办法实行,且只能在一家企业领取薪酬 福利。

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或领取由地方政 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应报公司审核批准,否则 需全额上交公司,不得据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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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当年在公司 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未经审批或超出批准范围发放的薪酬,除清退违 规收入外,须扣减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领导 20%的绩效年薪。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 工福利、企业年金等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须扣减该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管领导20%的绩效年薪。

第二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行政或 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分别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 任期激励的10%、20%、50%、80%、100%;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被 追究刑事责任的,全额扣减当事人当年绩效年薪以及任期内的全 部任期激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每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 核小组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 数和任期激励经营业绩考核发放比例及确定是否通过专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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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奖励的申请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每年津贴75,000 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原《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8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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