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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ug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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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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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经理层成员绩效考 核体系,进一步健全薪酬与业绩紧密挂钩的管理体系,有效 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核心竞 争能力提升,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快速发展,依据《劳动 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本 办法同向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业绩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年度 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将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内 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 的程序和方案对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 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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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被考核人的 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原因。

(二)突出重点原则。

考核指标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 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岗位特点的不同,分类对应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考核指标以定量为主的导向,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 考核指标难以量化的,应具体细化,明确关键节点、时限要 求及工作成效标准等。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 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 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六)容错原则。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决策过程科学、勤勉尽 责、不谋私利且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过失行为,不作负面评 价。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 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 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 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 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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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三年为考核期,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 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三章 考核指标及程序

第六条 考核指标设定原则

(一)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和摸高 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适当提高指标值,具有一 定挑战性。同时目标值设置应不低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年 度预算、历史数据(前三年平均)、行业对标的目标值等。

(二)坚持与市场对接和动态考核的原则,根据不同阶 段的重点任务、市场变化、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及 时调整完善考核指标。

(三)考核指标须明确指标解释、指标目标值、指标权 重、计分规则及特殊事项处理原则。

1.考核指标应“少而精”,单项指标权重应高于5%,考 核指标一般不超过15 个。

2.计分规则中应明确评分依据。量化指标要以财务或审 计机构的报告为唯一评分依据,无法以财务或审计机构的报 告为评分依据的,应注明所对应评分依据。

(四)任期和年度考核指标应适当区分、有效衔接,避 免高度重合。

(五)任期考核指标应包括价值提升指标和分管业务工 作指标。年度考核指标包括主要指标和其他指标。其中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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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应凸显重要性和关键性。原则上主要指标不少于2 项, 不超过3 项。

总经理的主要指标,应选取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责任 书中的“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基本指标”进行确定。 其他经理层成员按照其分管工作,原则上在对应各类别主要 指标中(详见附件)选取。除此外,公司视实际情况,可适 量设置增加考核其他“主要指标”。

(六)考核指标明细在《个人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及 《任期经营目标责任书》列明。

(七)考核指标计分规则不设置保底分。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计算公式: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 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成绩 × 40% + 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成绩 × 60%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 聘期内(三年或按实际聘用 时间)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平均值 × 40% + 个人任 期指标考核成绩 × 60%。

其中:

1.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成绩 指上级管理机构对公司 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成绩(满分120分);

2.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成绩 指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 对经营层成员的年度业绩指标的考核成绩(满分 120 分), 包括考核指标得分(满分100 分),重大事项加分(最高加 20 分)。

  • 3.个人任期指标考核成绩 指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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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层成员的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不设 加分项。

第八条 对同向管理的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 会主席等人员,由公司党委书记与其签订年度和任期内三年 (与企业经理层任期时间同步)工作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 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 = 上级管理机构对公司党组织 × 书记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考核成绩 60% + 个人年度工作指标考核成绩× 40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聘期内(三年或按实际聘用时 间)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平均值 × 40% + 个人任期 工作指标考核成绩 × 60%。

其中:

1.个人年度(任期)工作指标考核成绩指公司绩效考核 委员会对其分管工作的任期或年度考核成绩,年度工作指标 考核成绩包括考核指标得分(满分100 分),重大事项加分 (最高加20 分);任期考核成绩工作指标考核成绩满分 100 分,不设加分项。

2.公司党委书记年度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综 合评价非“好”等级的,实施同向管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工会主席其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不得评为 “优秀”,计算其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时,其挂钩权 重(60%)在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述 职评议考核成绩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成绩之间,按“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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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原则选择计算。

第九条 重大事项加分 :指经理层成员及专职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公司做出突出成绩、突出贡献, 按照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在年度考核时进行加分,具体由董 事长代表董事会根据事件性质一事一议确定。其中:

(一)评定考核等级和计算是否达到底线分数时,个人重 大事项加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加分均不计入个人年度经营业 绩(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统计范畴。

(二)在未计重大事项加分前,若个人年度经营业绩(工 作业绩)考核结果 ≦ 80分,则不再执行重大事项加分。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设底线,分数为70 分, 低于底线分数即<70 分。

第十一条 考核等级

个人任期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 格三个等级。经理层成员任期期间有调整变动的,按实际变 动分时段折(计)算得分并套入相应等级。各等级评定条件 如下:

(一)优秀

条件:考核结果〔90(不含)以上〕,且当年主要指标 完成率不低于70%。

(二)合格

条件:考核结果〔80(不含)-90(含)分〕,且当年主 要指标完成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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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考核结果 ≦ 80 分或当年有主要指标完成率低于 70%。

第十二条 个人考核系数

经理层成员及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个 人最终的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其个人年度绩效薪 酬和任期激励的计算依据。考核成绩与个人考核系数挂钩, 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计算表(适用内插法)

绩效考核成绩 考核系数计算公式 个人考核系数
90 分(含)以上 1 1
80(不含)-90(不含) 1-0.15×(90-考核得分)÷10 0.85—1
80(含)以下 0 0

个人任期考核系数计算表

绩效考核等级 个人考核系数
优秀 1
合格 0.95
不合格 0

第十三条 考评流程

(一)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年报披露之后,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对经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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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上级管理机构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公 布之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上级管理机构对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评价清单,对应经理层成员的分管工作进行考核 计算;

(三)届内、年内新增人员及岗位职务调整等,符合“可 不签”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情形的,可结合岗位分管工作及 其个人工作述职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确定没有签订年度经营 业绩考核责任书的经理层成员的考核事项,审定其考核结 果。

(四)个人最终年度业绩考核成绩计算,将企业年度 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和个人业绩考核分数套入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计算式,以及第九条确定个人最终绩效考核成绩,报 公司董事会审定。

(五)董事会审定的个人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经理层 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 事会反映。

(五)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根据 本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确定个人考核等级和考核系 数。

任期考核流程按上述考评流程执行,其启动时间为三年 任期期满后,在开展第三年度考核的同时,一并进行个人任 期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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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上级管理机构对经理层成员另有专门考核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原《广东 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办法》(粤水电 〔2021〕37号)同步废止。

2022 年8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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