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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Oct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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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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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 水 电 公告编号:定 2015-00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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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谢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嘉相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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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13,747,048,448.80 | 12,607,608,348.52 |
9.0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562,719,974.28 | 2,495,834,892.00 |
2.68%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517,691,164.17 | 20.10% |
4,168,629,763.28 |
11.36%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375,433.71 | -1.77% |
67,236,056.05 |
1.3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 ||||||
| 15,939,992.61 | 1.83% |
67,114,128.09 |
6.72% |
|||
|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08,329,289.60 | 125.95%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2 | -1.81% |
0.1118 |
1.2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2 | -1.81% |
0.1118 |
1.27%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4% | -0.03% |
2.65% |
-0.0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32,713.2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4,812.02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5,133.2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40.00 | |
| 合计 | 121,927.9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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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3,917 | 73,917 | 73,917 | 73,917 | 73,917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 限公司 |
国家 | 34.53% | 207,574,416 |
|||
| 张海坚 | 境内自然人 | 1.43% | 8,568,448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 -005L-FH002深 |
其他 | 0.86% | 5,159,984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宝兴 业事件驱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0% | 3,033,045 |
|||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 究院 |
国有法人 | 0.50% | 3,000,000 |
|||
| 陈铕钍 | 境内自然人 | 0.47% | 2,800,000 |
|||
| 中国农业银行-益 民创新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6% | 2,785,942 |
|||
| 何俊杰 | 境内自然人 | 0.44% | 2,667,500 |
|||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 测设计研究院 |
国有法人 | 0.34% | 2,032,382 |
|||
| 李剑霆 | 境内自然人 | 0.32% | 1,899,336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 207,574,416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574,416 | |||
| 张海坚 | 8,568,448 | 人民币普通股 |
8,568,448 |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
5,159,984 | |||||
人民币普通股 |
5,159,984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 | 3,033,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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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兴业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陈铕钍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0,000 |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2,785,942 |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5,942 | ||
| 何俊杰 | 2,66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67,500 |
| 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 2,032,382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2,382 |
| 李剑霆 | 1,899,336 | 人民币普通股 |
1,899,33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 | ||
| 明 | 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 |||
| 不适用。 | |||
|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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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31.6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BT项目回购款增加。
-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39.9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75.54%,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新增电力设备预付款。
-
4.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30.9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BT项目利息。
-
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102.53%,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6.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45.60%,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预收工程款增加。
-
7.应付股利较期初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
-
8.应付债券较期初增长31.11%,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了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二、利润表项目:
-
1.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6.54%,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减少。
-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5.10%,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5.95%,主要原因是本期工程施工及发电收入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 加。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1.72%,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BT项目回购款,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1.20%,主要原因是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收购佛山市水利水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设计 公司”)60%股权。对于本次收购公司聘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对佛山设计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 了《佛山市水利水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1-3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3月31日,佛山设计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为661.42万元;聘请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佛山设计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 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佛山市水利水电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3月31日,佛 山设计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883.04万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以2,328万元的价格收购佛山设计公司60%的股权,2015年8月18日,公司与佛山设计公司全体股 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2015年9月17日,佛山设计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
2.2015年5月27日,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以下简称“广东省航运集团”)及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建工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 以及船闸的运营管理和养护,该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73.25亿元。2015年7月10日,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 签订《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一)》、《联合体补充协议书(二)》、《设立广 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约定公司与广东省航运集团、广东省建工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东省北江航道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北江航道公司”),负责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上述出资人对该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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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资总额为8.7亿元,其中广东省航运集团出资比例为50%;广东省建工集团出资比例为25%;公司出资比例为25%,将出资21,750 万元。该项目工程施工任务由公司和广东省建工集团承接。
经公司2015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公司出资21,750万元投资参股广东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公司已支付首期投资款4,500万元,该项目施工合 同尚未签订。
3.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 改革正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稳步推进中。
报告期,公司已将全资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富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 公司增资给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并完成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和富蕴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 记;木垒县东方民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正在办理中。
4.报告期,公司清洁能源投产发电项目正常运营。2015 年 7 月 30 日,新疆木垒县老君庙风电项目一、二期 66 台机组全 部并网发电。开发建设的达坂城风电项目,布尔津城南风电项目三期,托里县粤通能源禾角克风电项目一、二期,哈密十三 间房风电项目一期,广东韶关乳源大布风电项目一期,阿克苏阿瓦提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粤水电光伏 发电项目均正在建设当中。
三、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履 行 情 况 |
|||||
|---|---|---|---|---|---|
| 承诺 | 承诺时 | ||||
| 承诺事由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
| 方 | 间 | ||||
| 不适 | |||||
| 股改承诺 | |||||
| 用 | |||||
| 广东 | 正 在 履 行 |
||||
| 省水 | 2013 | ||||
| 电集 | 年11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长期有效 | ||||
| 团有 | 月30 | ||||
| 收购报告书 | 限公 | 日 | |||
| 或权益变动 | 司 | ||||
| 报告书中所 | 广东 | 正 在 履 行 |
|||
| 作承诺 | 省水 | 2013 | |||
| 电集 | 年11 | ||||
|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 长期有效 | ||||
| 团有 | 月30 | ||||
| 限公 | 日 | ||||
| 司 | |||||
| 资产重组时 | 不适 | ||||
| 所作承诺 | 用 | ||||
| 广东 | 2006 | 作为公司 | 正 在 履 行 |
||
| 首次公开发 | |||||
| 省水 | 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在 | 年07 | 控股股东 | ||
| 行或再融资 | |||||
| 电集 | 2008年公开增发股票和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延续承诺。 | 月31 | 期间,承诺 | ||
| 时所作承诺 | |||||
| 团有 | 日 | 不可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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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限公 | |||||
|---|---|---|---|---|---|
| 司 | |||||
| 1、本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企业,直接经营所属国有资产,持有广东水电二 | 正 在 履 行 |
||||
| 局股份有限公司47.92%的国有股权,为粤水电控股股东。2、本局保证遵循关 | |||||
| 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粤水电 | |||||
| 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以保证其人员独立和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 |||||
| 员的稳定,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独立,从而保障其具有独立完整的业 | |||||
| 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3、本局及其全资、控股的企业将不在 | |||||
| 广东 | 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 不自营任何对股 | ||||
| 省水 | 份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 | 2008 | |||
| 电集 | 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股份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 年08 | |||
| 长期有效 | |||||
| 团有 | 从而确保避免对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4、如股 | 月14 | |||
| 限公 | 份公司认定本局及其控股和实际控制下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 | 日 | |||
| 其他对公司 | |||||
| 司 | 司存在同业竞争, 则本局将在股份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 | ||||
| 中小股东所 | |||||
| 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要求,则本局按由证券从业资 | |||||
| 作承诺 | |||||
| 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转让给股份公司。5、 | |||||
| 本局将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会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 |||||
| 东的利益,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及 | |||||
|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6、在本局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不 | |||||
| 可撤销。 | |||||
| 广东 | 正 在 履 行 |
||||
| 水电 |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 | 2012 | |||
| 二局 | 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 年05 | |||
| 长期有效 | |||||
| 股份 | 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 月25 | |||
| 有限 |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日 | |||
| 公司 | |||||
| 承诺是否及 | |||||
| 是 | |||||
| 时履行 | |||||
| 未完成履行 | |||||
| 的具体原因 | |||||
| 不适用 | |||||
| 及下一步计 | |||||
| 划(如有) |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 |||
|---|---|---|---|
| 0.00% | 至 |
15.00% | |
| 度 | |||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 |||
| 9,822.69 | 至 |
11,296.09 | |
| 间(万元) | |||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82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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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经营业务稳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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