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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Nov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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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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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建立与 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机制,完 善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实力。根据广东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省属企业工资 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省属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粤国资考核〔2016〕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二级单位,包括 各分(子)公司、直属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作为独立核算主体, 具有经营目标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个会计年 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 报酬总额,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加班工资、特定津贴 贴(不含高温津贴)、绩效薪酬、专项奖励等。
第四条 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根据企业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年度目标、经济效益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 平,职工人数、工资预计增长幅度等因素,在合理预测、科 学决策的基础上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第五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 动和“三项”制度改革,坚持薪酬市场化改革方向,实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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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健全完善薪酬市 场对标机制,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的薪酬分配体系。
(二)效益导向原则。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应坚持以效益 为前提,与公司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 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三)分类分级管控原则。根据二级单位的企业规模、 发展阶段、经营状况、战略定位,对工资总额预算按照不同 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二级单位的管控级别,推行工资 总额预算分级管理,公司总部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工资总额 预算方案,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统筹本单位内部的工 资总额预算及使用,组织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与清 算等工作。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公司应通过工资总额预 算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分 配制度,奖优罚劣,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工资总额预算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 公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和公司财务总监担任,成员由公司人 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室人员组成,负责 根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审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统 筹推进公司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工资总额清算等工作。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及二级单位工资总额预算 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拟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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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总额的预算、清算、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作为公司工资总额管控协同管理部门, 负责工资总额的预算、核算、清算及相关财务指标的核定。
第 九条 经营管理部作为各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的主 管部门,协助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过程中经营业绩指标的核 定。
第十条 二级单位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内 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本单位效益增长相适 应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 执行与清算等工作,并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评价工 作。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年度工资预算,以各二级单位基本 工资、效益工资为基础,依据二级单位经济效益预算情况,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公司整体及二级单 位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二条 工资总额预算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及单列 工资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基数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工资总 额清算为基础,剔除单列工资、考核扣减等一次性因素,联 系企业年度平均职工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效益工资包括因 效益变动、政策性调整等增减工资总额。单列工资包括按公 司相关经营考核办法核定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薪酬、按 照公司特需人才管理办法认定为引进特需、高层次人才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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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二级单位获得公司批准的专项奖励 (包括上级单位拨付的其他奖金等)三部分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数:各二级单位基本工资基数确定机 制根据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施情况分类设置。
1.二级单位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基本工资基数以上年度实际发放数与清算可发数孰低为基 础,核减超发工资部分及其他一次性因素后确定,原则上增 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者机 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2.首次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二级单位,初始工资总 额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础,并剔除明 确作为单列工资部分后确定。
3.新建二级单位原则上按照同级同类二级单位职工平均 工资和现有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基数。
(二)效益工资基数,原则上按照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决 算数确定。效益工资基数实行工效联动机制,严格控制工资 总额增长。工资总额增长必须和单位经济效益和考核结果挂 钩,工资总额增幅不得超过人均利润增幅,职工平均工资增 幅不得超过人均利润率增幅。凡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 指标(主要为利润总额)没有完成的或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 数在 80 分(含)以下的,当年原则上单位不能进行工资调升。
(三)单列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计入工资总额 基数,作为单列部分实行年度一次性兑现,对于同时符合不 同单列条件的工资收入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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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程序
(一)每年第四季度,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 合本单位绩效目标和全面预算情况,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 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审核, 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内容:
(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人工成本 投入产出等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职工工资水平变 动情况以及编制说明;
(二)预算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预测情况。
(三)单列工资、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等其他特殊项目; (四)预算年度员工人数编制情况及工资总额预算安排 情况。
第十五条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中涉及的效益指标等各项 数据要据实编制,并与财务预算、决算报表口径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严格执行公司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 预算,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申请对工 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
(一)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单位效益大幅变动 的;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结构调整或资源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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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效益、职工人数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
年内工资总额预算发生变化的单位,应在上述情形发生 后30 天内将申请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工资总额预 算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工资总额监督与清算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控机制,对二 级单位工资总额发放情况、经济效益与人工成本投入产出、 岗位分配结构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测,督促各单位加强预算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分配过程控制,确保年度经济效益目标和工 资总额预算目标及岗位分配结构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 每年3-4 月,在上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各 二级单位应当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向公司提交上年度工资总 额预算执行情况及相关资料。人力资源部对二级单位工资总 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清算结果报工资总额预算领导小 组审定。
第十九条 二级单位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低于公司 核定清算数的,差额部分可作为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经核准 后可以以后年度滚动使用,结余使用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基 数。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应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使用,不得 超过核定的清算可发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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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超出当年工资 总额实际清算可发数,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须扣减主要领 导、分管领导各20%的绩效薪酬并追究其违纪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工资发放管理,依法依 规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列支渠道。二级单位所有工资性支出 均应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中列支,不得以其他形 式在成本(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渠道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 目。公司对工资总额超发或不在人力资源系统做工资或其他 违反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的二级单位,在经营业绩考核打 分时予以扣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解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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