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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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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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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和两名独立董事组 成,董事长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除召集人以外的其他两名委员由董 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 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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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由投资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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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 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 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 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 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 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 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有关成员可根据需要列席战略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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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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