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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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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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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管理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法》第146 条、第14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如果在任总经理、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形,董事会应当在知道有 关情况发生之时,立即停止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召开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 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续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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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总经济师、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 (八)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 (九)批准一次500 万元以下,1 年累计3,000 万元以下的

  • 银行信用贷款;

    • (十)审批和签发2,000 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或拨款;
  • (十一)批准和签署1,000 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主营业务

  • 范围内);

  • (十二)批准公司办公设备购置;批准批次或单台套价值

  • 1,00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购置;

    • (十三)签订50,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同;

    •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组织和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工

  • 作,在分管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总经理因故不能 履行职权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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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 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总经理办公 会,参加人员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具体会务工作、会议程序等按照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工作,每年年终向董事 会述职。汇报内容包括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 工作进展情况和董事会及董事长临时授权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 接受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应监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就相关事项向监事会 进行汇报和解释,回答监事会的质询。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相 抵触冲突时,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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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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