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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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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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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 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 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 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 1 -

  •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

  • 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 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

  • 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 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 资理念;

  •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 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 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 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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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 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 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 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 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 管理、研发、市场、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

  • 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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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 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 理负责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 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 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 1.投资者;

  •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 4.其他相关机构。

  • 第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股东大会;

  •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 4.一对一沟通;

  • 5.电话咨询;

  • 6.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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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 8.路演;

  • 9.现场参观;

  • 10.公司网站;

  • 11.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 报告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 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 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报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 布召开通知,说明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 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 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 等;

  •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

  • 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 利分配等;

  •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

  • 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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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 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 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 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 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 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 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 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 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 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 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 人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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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 在规定时间内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 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 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 (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文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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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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