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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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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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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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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作相应的 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
指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规章,制定本办法。
2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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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证券法》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见附件
一)。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3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按本办法附件二的表格要求填
报资料,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
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
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
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
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及本办
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按有关要
求填报资料,将其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
卖行为可能违反有关规定的,董
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
提示相关风险。
4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
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
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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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
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
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
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
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
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
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5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高管股份
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
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
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
反馈确认结果。
6 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
在深交所上市的A 股、B 股为基
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
股份法定额度(按照A 股、B 股
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
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
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
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
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
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获得对价、
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
第十一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
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为基
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
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
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
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
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
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
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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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
应变更。
7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
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
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
部锁定,到期后将其所持本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
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
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
部锁定。
8 新增 第十六条 董监高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9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
其衍生品种的2 个交易日内,通
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
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
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
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
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
量、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
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
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
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
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
减持时间区间内,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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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
公告。上述主体在预先披露的股
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
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
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
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
告。
10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
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
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
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
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
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
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
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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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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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
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
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
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
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公告前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
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
他期间。
12 第十九条公司如通过章程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
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
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
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
第二十条公司如通过章程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偶等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
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
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
并做好后续管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作上述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修改 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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