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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Jun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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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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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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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由于《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 规则》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 具体内容如下: | ||
|---|---|---|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 定执行决议的具体方案; |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 定执行决议的具体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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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对 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资 产处置、融资等具有审批权,超 过授权额度的投资、资产处置、 融资等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进 行评审后,报股东大会审批;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
(三)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 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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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十七)决定单项交易金额、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与同一关 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 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3,000 万元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的关联交易; (十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租入和租出资产、委托经营 等事项; (十六)单项交易金额、连续十 二个月内累计发生与同一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 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金 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上至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不含本数)之间的关联交易; (十七)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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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份;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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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五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 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 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净资产的 10%以下。超过前述风险投资额的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前述所称风险投资的范围包 括:金融、证券及衍生品种、房 地产、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其 他公司经营范围外的高新技术项 目等。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单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 金额占公司净资产30%以下的投 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 资),决定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 公司总资产30%以下的资产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出售、 租赁、承包经营、委托),以及在 一年内累计金额在40,000万元以 下的融资。 超过前款所述范围的重大投资项 目、资产处置和融资事项,应当 |
第五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 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 资运用资金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超过前 述风险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前述所称风 险投资的范围包括:金融、证券 及衍生品种、房地产、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及其他公司经营范围外 的高新技术项目等。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单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5%以下,在一年 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30%以下的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投资等);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5%以下,在一年内累计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以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经营、受 托经营等;以及在一年内累计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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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公 开发行证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 准。 公司净资产、总资产,是指最近 一期经公司聘请的取得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确定的净资产、总资产。 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为: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内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内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担保。 |
额在100,000 万元以下的融资。 超过前款所述范围的重大投资项 目和融资等事项,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涉及公开发行证 券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事项,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担保权限为: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内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 内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以内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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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如因董事的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即可生效,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董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 有责任尚未解除的; (二)任总经理的董事提出辞职 后,离任审计尚未通过的; (三)公司正在或即将成为收购、 |
第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如因董事的辞职 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职应向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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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的目标公司。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 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 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 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 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
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 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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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第二十一条 董事因辞职申请未 获批准或任职尚未结束擅离职 守,对公司负有的某种责任尚未 解除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董事因辞职申请未 生效或任职尚未结束擅离职守, 对公司负有的某种责任尚未解除 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
| 5 |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 条所述职权外,还应当对下列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 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 项; |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前 条所述职权外,还应当对下列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 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 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 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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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 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 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 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 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
(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 生的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 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款;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 激励计划;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 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 让;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 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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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经营班子讨 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涉及单项金额在3,000 万 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净资产15%以下的投资(包括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二)涉及单项金额在3,000 万 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总资产10%以下的资产处置(包 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出售、租 |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 事长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下列 事项: (一)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 万 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以 下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二)涉及单项金额在5,000 万 元以下、在一年内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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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赁、承包经营、委托); (三)金额在30,000 万元以下的 融资; (四)批准承接工程及签署合同。 |
下的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 出资产、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三)金额在50,000 万元以下的 融资; (四)批准承接工程及签署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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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 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 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 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提议时; (三)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 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
| 8 |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 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 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 据可行性分析报告委托总经理组 织实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 1.公司董事会顾问、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董 事等的人事任免,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通过会议讨论作出决议, 由董事会聘任,并发给聘任书;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 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决议,由董事 |
第六十六条 董事会决策程序。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决策程序: 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 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 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年度投资 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 施。 (三)人事任免程序: 1.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通过会议讨论作 出决议,由董事会聘任,并发给 聘任书; 2.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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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聘任,并发给聘任书; 3.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人选,未 获董事会会议通过,则由董事总 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董事提名,董 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形成董 事会决议,由董事会聘任,并发 给聘任书。 (四)财务预算工作程序: 1.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 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 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委托总经理组织实 施; 3.由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其他财经 方案,由董事长主持有关部门和 人员拟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五)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 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 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 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 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 见,以减少工作失误。 |
师、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通过会议讨论作出决 议,由董事会聘任,并发给聘任 书。 (四)财务预算工作程序: 1.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 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 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后,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委托总经理组织实 施; 3.由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其他财经 方案,由董事长主持有关部门和 人员拟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五)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 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 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 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 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 见,以减少工作失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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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董事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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